二、常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特別規(guī)則
(一)路口事故:
1、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沒有讓行標志,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含直行,左、右轉彎)發(fā)生事故的,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右向來車是逆向行駛的,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2、信號燈切換時,后被放行的車輛與先被放行的車輛或行人發(fā)生事故的,后被放行的車輛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
3、相對方向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或進入路口直行的機動車與同向進入路口左轉彎的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轉彎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直行車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4、路口右轉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內直行的輕便摩托車發(fā)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該類事故發(fā)生在路段上,右轉彎機動車一方可以負事故主要責任);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的,輕便摩托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右轉彎機動車一方負事故次要責任;
5、機動車沿路口中心點左側左轉彎時,與相對方向左轉彎的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無信號燈控制T型路口,右轉彎機動車與同向左轉彎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路口有信號燈為綠燈時,可以調整為右轉彎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左轉彎非機動車負事故次要責任。
(二)路段事故: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車輛未按下列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
(1)車行道寬度在14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3.5米以內的路面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行駛;
(2)車行道寬度超過10米,不足14米的,機動車未在中間7米的路面內行駛,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其余路面內行駛;
(3)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1.5米(人力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殘疾人專車在兩側2.2米內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內行駛;
(4)車行道寬度不足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邊順序行駛。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1米內)行走發(fā)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后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fā)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行經無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車行道未避讓誘發(fā)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但事發(fā)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有機非隔離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疏忽,追尾撞擊機動車道內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夜間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7、非機動車行經公交車站(站牌左右30米范圍內),與上下車乘客發(fā)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乘客急奔上下車的,乘客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未靠邊停車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8、在路段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無行人信號燈),與正常過馬路的行人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偏離人行橫道或有其他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三)其他事故:
1、無交通信號的居(村)民小區(qū)、村民聚集區(qū)、步行街、集市等行人活動為主的區(qū)域內,車輛行駛中與行人發(fā)生事故的,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
2、學習駕駛員在學習駕駛時發(fā)生事故的,教練車一方的事故責任一般由其教練員承擔;
3、輕便摩托車載人、二輪摩托車超額載人或乘坐人不按規(guī)定乘坐、不戴頭盔,以及非機動車違法載人發(fā)生事故,造成乘坐人傷亡的,受傷乘坐人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4、乘坐人開關車門誘發(fā)事故的,乘坐人可以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5、駕駛員操作不當誘發(fā)客傷事故,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駕駛員為避險或乘坐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駕駛員的責任;
6、車與車、車與人未發(fā)生碰撞的事故,是因當事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誘發(fā)的,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認定其應負的事故責任;
7、機動車駕駛人未知發(fā)生事故,或無法查證機動車駕駛人是明知發(fā)生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定性為駛離現場。駛離現場的事故依據查明的事實認定事故責任;定責的主要事實不能查清的,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8、道路施工作業(yè)、設攤、車輛停車等違反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誘發(fā)事故的,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認定其應負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