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凵a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艹袚踩u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莩袚踩u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2)原勞動部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管理辦法》本辦法是依據原勞動部第3號令《對預評價的概念、目的、要求、適用范圍、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和建設單位、評價單位、設計單位在預評價工作中的職責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并對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做了說明,是具體開展預評價工作依據的法規(guī)。
(3)國經貿安字[1999]500號《關于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單位進行資格認可的通知》、原勞動部第11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了從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的單位(簡稱預評價單位)應具備的條件、申領各類預評價資格證書的方法和預評價單位的職責,是進行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和管理工作的準則。
(4)有關安全評價方面的導則
原勞動部部頒標準《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導則》以技術法規(guī)的形式,規(guī)定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的基本要求、預評價工作程序、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的內容及要求、評價方法的選擇原則、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的格式。最近幾年,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又先后頒布了《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等,這些導則是具體進行安全評價工作的操作依據。
(5)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督局(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2]45號)《關于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
首次明確規(guī)定安全評價的主要內容為:安全評價是指運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yè)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
①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建議。
?、诎踩炇赵u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的檢測、考察,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調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對策。
③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現狀進行的全面評價。
④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yè)、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專項安全評價。
并且規(guī)定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和申請程序及監(jiān)督管理辦法。
(6)發(fā)改投資[2003]1346號《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危險行業(yè)的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