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防過卷
因絞車操作工精神不集中、操作失誤或自動減速裝置失靈,使串車或其他
提升容器提升到上部終點停車位置0.5 ~1 m 以上,稱為過卷。
為了防止過卷造成的危害,在上部終點停車位置以上0.5 ~1m 處,裝設過卷保護開關。當串車或提升容器觸及該開關后,絞車自動斷電,保險閘施閘。由于從過卷開關動作到保險閘閘塊接觸到絞車滾筒閘輪有一段空動時間,因而串車或提升容器在高速運行慣性力的作用下將仍可上行一段距離,即使保險閘閘塊與閘輪接觸施閘后,還會出現串車或提升容器繼續(xù)上行一段距離。所謂留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就是指串車或提升容器在正常運行速度情況下,觸及過卷開關后繼續(xù)上行可能到達的一段距離,并乘1.5 倍的備用系數。應在這段距離內鋪好軌道,不許有任何障礙物。當發(fā)生過卷時,串車或提升容器能在過卷距離內平穩(wěn)停車,避免發(fā)生事故。
2.預防放飛車
放飛車有下列害處:
(1) 運行速度不能控制。相當于自由落體或自由滑行,下放速度越來越快。如果突然施閘,將產生較大的沖擊負荷,甚至制動不住,造成斷繩(或帶繩) 跑車事故;
(2) 遇有事故需要停車時,則不能保證準確停住,加大閘輪和閘帶的磨損;
(3) 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后,使絞車滾筒、齒輪、電動機轉子都將產生很高轉速,產生極大的離心力,因機械強度和偏重等原因,可能造成電動機掃膛或燒毀,加快齒輪、軸承等的損壞;
(4) 當某些絞車安裝不牢固時,飛車中緊急制動,特別是當提升容器運行速度較高時制動,則產生很大的沖擊力,可能拉壞絞車的基礎螺栓、地錨、壓柱、頂柱等,使絞車發(fā)生跳動或傾覆事故,對司機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和傷害。放飛車是絞車操作工的嚴重違章行為。
3.預防松繩沖擊
松繩沖擊產生的原因有:
(1) 把鉤工操作不精心。明知絞車松繩很多,仍把提升容器(礦車) 強行推過斜巷上部平車場的變坡點,產生松繩沖擊,造成斷繩跑車事故;
(2) 司機操作時不主動觀察松繩情況,不與把鉤工、信號工密切配合,沒有在松繩情況下先緊一下繩后,再進行下放運行操作;
(3) 絞車司機精力不集中,沒有注意松繩保護裝置發(fā)出的松繩信號,結果造成松繩沖擊;
(4) 斜井或立井箕斗提升時,在上部卸載處常用卸載曲軌來進行卸載。當箕斗暫時卡阻在卸載架上時,司機沒有及時發(fā)現,按常規(guī)反放車,這樣鋼絲繩就會松弛。當外加卡阻力突然消失時,即發(fā)生松繩沖擊;
(5) 斜巷絞車向上提升時,因絞車制動力矩過大,造成絞車的減速度大于提升容器的自然減速度,即絞車先停止,而提升容器仍按自己慣性向上運行,直至自然停止,造成松繩;然后又在重力的作用下,反向運行,造成松繩沖擊。
松繩沖擊產生下列嚴重危害:
(1) 松繩沖擊產生的沖擊力與松繩長度、滾筒外鋼絲繩長度、鋼絲繩粗細、斜巷傾角、提升容器質量等有關,比正常計算的靜拉力超過幾倍或十幾倍,因此會拉斷鋼絲繩或連接裝置,造成斷繩跑車墜井事故;
(2) 鋼絲繩拉斷后,因其自身的彈力,會傷害司機和周圍的工作人員;
(3) 跑車后的提升容器或鋼絲繩將與巷道軌道棚柱產生劇烈摩擦和碰撞,
若產生金屬火花,則可能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
4.預防斜巷串車提升運輸中發(fā)生跑車事故
斜巷串車提升運輸中發(fā)生跑車事故的原因有:
(1) 鋼絲繩斷裂。鋼絲繩斷裂的主要原因有:
①磨損或斷絲嚴重,超過規(guī)定要求;
②銹蝕嚴重,使鋼絲繩的強度和韌性降低;
③鋼絲繩使用中出現扭曲、打扣、折繩等嚴重損傷;
④運行中受到過大的沖擊負荷。
(2) 連接裝置斷裂。連接裝置和礦車檢查、檢修不及時,使用多年沒有做過拉力試驗,連接件出現裂紋沒有及時發(fā)現,或用其他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插銷,造成連接裝置斷裂;
(3) 竄銷脫鉤。礦車插銷沒有防止脫落裝置或防止脫落裝置失效,插銷沒有放到位,軌道鋪設質量差、行車中車輛在軌道接口處跳動(或脫軌) 引起插銷跳動而竄出;
(4) 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沒有或失靈。斜巷上部平車場沒有設阻車器,變坡點處沒有設擋車裝置,變坡點下方約一列車長處沒有設擋車裝置,斜巷中間沒有設跑車防護裝置,以及上述裝置失靈,發(fā)生跑車事故;
(5) 把鉤工違章操作或麻痹大意。把鉤工沒有掛鉤或沒有認真掛好就將礦車從平巷推下斜巷;提升車輛未全部上安全平坡道就提前摘鉤;沒有將常閉的擋車裝置處于常閉擋車位置;沒有對常開的跑車防護裝置進行認真的檢查和試驗;在斜巷上部平車場鋼絲繩松繩較多的情況下,沒有與司機配合先緊繩,而把礦車直接推過變坡點,造成松繩沖擊而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
(6) 絞車制動力矩過小,沒有保證滾筒上留有3 圈鋼絲繩,司機操作不當。絞車制動裝置出現故障、閘瓦磨損超限、閘瓦間隙過大、操作手把調節(jié)不正確、制動系統(tǒng)杠桿及重錘運動受阻擋等使制動力矩減小;司機操作不當,下放重物時電動機送電不及時又沒施閘,超速運行后,停不住車;鋼絲繩進行倒繩頭作業(yè)時,沒有保證滾筒上留有3 圈鋼絲繩,造成滾筒上繩頭抽出等而發(fā)生帶繩跑車事故。
預防斜井跑車事故的措施有:
(1) 按規(guī)定設置可靠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實現一坡三擋,加強檢查、維護、試驗,健全責任制。
(2) 對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必須加強管理,設專人定期檢查和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 礦車要設專人檢查,至少每2 年進行一次2 倍于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礦車的連接鉤環(huán)、插銷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
(4) 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裝置;
(5) 把鉤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全功能,檢查各礦車的連接情況、裝載情況、牽引車數,如不符合要求不準發(fā)出開車信號。嚴禁先打開擋車裝置后進行掛鉤操作,嚴禁礦車在沒有運行到安全停車位置就提前摘鉤,嚴禁在松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
(6) 絞車操作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制動裝置及其
他安全裝置,操作時要準、穩(wěn)、快,特別注意防止松繩沖擊現象;
(7) 保證斜井軌道和道岔的質量合格;
(8) 保持斜井完好的頂、幫支護,并保持運行軌道干凈、無雜物。
5.斜巷串車提升運輸必須設置安全裝置
(1) 安全裝置有:
①在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擋車裝置;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擋車裝置;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應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的擋車裝置;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報警的信號裝置。
上述阻車器和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2) 安全設施有:
①鋼軌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8 條有關規(guī)定,并裝設軌枕防滑裝置;
②托繩輪(輥) 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并經常保持轉動靈活;
③在傾斜井巷上端,必須留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從上部過卷開關算起)。
過卷距離應根據巷道的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并有1.5 倍的備用系數;
④串車提升的各車場應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應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應具有足夠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