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應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 掌握各種小型電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藝,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5條 防爆型小型電器檢修后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三、操作準備
第6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7條 計劃本班應修的小型電器件數(shù)。
第8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和檢測用的儀器儀表。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10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銹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11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復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干燥處理,經(jīng)修理后,電氣性能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2條 涂漆:
1、有關部位涂耐弧漆
2、有關部位涂防銹漆
第13條 檢修后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和試驗,工作應正常,電器絕緣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隔爆面應達到防爆標準規(guī)定,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五、收尾工作
第14條 填寫檢修記錄,登記上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15條 檢修后的小型電器經(jīng)防爆檢查組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第16條 清點檢修用的小型電器工具,打掃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