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2)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表5-1規(guī)定。
表5-1 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名 稱 |
最高允許濃度/(%) |
一氧化碳(CO) |
0.0024 |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
0.00025 |
二氧化硫(SO2) |
0.0005 |
硫化氫(H2S) |
0.0066 |
氨(NH3) |
0.004 |
煤礦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計算。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5-2要求。
表5-2 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井巷名稱 |
允許風速/(m/s) |
|
最 低 |
最 高 |
|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
— |
15 |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
— |
12 |
風橋 |
— |
10 |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
— |
8 |
主要進、回風巷 |
— |
8 |
架線電機車巷道 |
1.0 |
8 |
運輸機巷,采區(qū)進、回風巷 |
0.25 |
6 |
采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 |
0.25 |
4 |
掘進中的巖巷 |
0.15 |
4 |
其他通風管 |
0.15 |
— |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8m/s;梯子間四周經(jīng)封閉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5-2規(guī)定執(zhí)行。
無瓦斯涌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于表5-2的規(guī)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層注水和采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后,其最大風速可高于表5-2的規(guī)定值,但不得超過5m/s。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2℃以上。
生產(chǎn)礦井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制冷降溫設計,配齊降溫設施。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改變?nèi)V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權(quán)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煤礦安全檢察機構(gòu)備案。
準備采區(qū),必須在采區(qū)構(gòu)成通風系統(tǒng)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qū)構(gòu)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一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qū)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qū),必須設置至少一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lián)合布置的采區(qū),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qū),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tǒng)圖,并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統(tǒng)圖。
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tǒng)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wǎng)絡圖。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時不得超過15%。
(2)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zhuǎn)。
(3)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nèi)在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一套通風機和一部備用電動機。生產(chǎn)礦井現(xiàn)有的兩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chǎn)要求時,可繼續(xù)使用。
(4)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5)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6)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zhuǎn)數(shù)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jīng)礦技術(shù)負責人批準。
(7)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zhuǎn)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