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在充裝前應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氣瓶應是由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氣瓶屬于制造單位或者監(jiān)管部門宣布報廢或規(guī)定停用或需要復檢的產品。
(2)氣瓶改裝應符合要求。
(3)氣瓶的原始標識應符合標準和規(guī)定鉛印字跡應清晰可見,標識內容包括制作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瓶重、實際容積、氣瓶設計壁厚、制造單位檢驗標記和制造年月、監(jiān)督檢驗標記和寒冷地區(qū)用氣瓶標記。
(4)氣瓶應在規(guī)定的檢驗有效期內。
(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應符合欲充裝氣體的充裝壓力。
(6)氣瓶的顏色、字樣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
(7)氣瓶的附件應齊全,并符合技術的要求。
(8)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剩余的氣體應與充裝的氣體相符。
(9)承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瓶閥和瓶體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裝氣體應經過置換或真空處理。
(11)瓶體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機械損傷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