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拾l(fā)生的經(jīng)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jīng)濟損失;
?。ǘ┱J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ㄈ┨岢鰧κ鹿守熑握叩木唧w處理建議;
?。ㄋ模┛偨Y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鞒质鹿收{查,根據(jù)事故調查的需要,成立事故調查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和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具體工作。
?。ǘ┲鞒质鹿收{查組會議,協(xié)調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事故調查中的意見分歧做出決策等。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單位及派出人員分別履行下列職責:
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勘查事故現(xiàn)場,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收集事故相關資料,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事故處理及整改意見。
監(jiān)察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詢問相關人員,對事故中涉嫌違紀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提出建議,督促落實事故處理及整改意見。
公安部門及其派出人員:維護事故現(xiàn)場秩序,勘查事故現(xiàn)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確定人員傷亡原因,根據(jù)事故性質及責任依法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落實事故處理及整改意見。
工會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收集事故相關資料,維護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督促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整改措施。
其他參與事故調查單位及其派出人員應按各自職責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密切配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指派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知識和專長,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參與調查。參與事故調查人員應相對固定,如需變更,由其所在單位報事故調查組組長同意。事故調查組人員因故不能參加事故分析會的,由其單位出具委托書,委托本單位其他事故調查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九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相關部門對事故調查組移交查辦的事項,應在移交后1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事故調查組告知事項查辦的情況。
第二十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jīng)事故調查組認定不屬于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提出,經(jīng)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另行指派相關部門處理,事故調查組應當做好有關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應召開事故調查報告分析會。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應由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并簽名確認,并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復。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報告經(jīng)人民政府批復后,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應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情況,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