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在道路右側??浚_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限速規(guī)定,但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其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十九條 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
學校應當對其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配套綠化、地質(zhì)災害隱患進行安全管理。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yè)學校的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圍蔽防護、設置警示和有效整治等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yè)學校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校舍安全檢查。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標準,避開可能發(fā)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qū)域以及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應當遠離鐵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壓線、變電站、垃圾站、醫(yī)院太平間以及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
第二十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實夜間值班、巡查責任,并加強對宿舍用電和防火防盜設施的安全檢查。
學校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制定用火用電安全、火災隱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使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協(xié)同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yè)學校的主管部門督促學校履行保障消防安全的義務,協(xié)助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保障教育教學設備及生活設施安全,不得采購無生產(chǎn)許可證或者無相關安全性能證明的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用品、用具。學校實驗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藝、體育用品和其他設施、設備,在使用前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加強教學實驗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體樣本及生物制劑的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實驗安全操作和教師指導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體樣本及生物制劑等危險品,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體樣本及生物制劑的購買、保管、使用、檢查和報廢等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門庫房,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統(tǒng)一收集、分類儲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zhì)的單位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學校領導和教師安全值日制度,在學生課間室外活動場所安排專人巡查、管理、疏導、保護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有危險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告誡、制止。
學校應當在危險建筑物、泳(水)池、高地、樓梯、護欄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學校應當對負有管理職責的樹木做好養(yǎng)護,以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學實驗、軍事訓練、公益勞動或者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和集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應當事先告知學生在活動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參加軍事訓練,有實彈訓練項目的,必須按照訓練規(guī)程組織實施。
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yè)慶典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以及不符合學生生理和心理特點或者超越其自我保護能力范圍的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活動;學校不得在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地開展活動。
中等職業(yè)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校外實習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huán)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yè)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場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總會、歌廳等營業(yè)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時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障學生活動安全;應當事先了解大型游樂設施的檢驗情況和活動當天的入場人數(shù),避免人流過大引發(fā)安全問題。禁止組織學生進入非法景點。
學校委托其他單位或者與其他單位共同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應當與受委托單位或者合作單位就安全保障作出書面約定,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及約定,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當加大對學生健康上網(wǎng)通道建設的投入。
學校應當在公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學校局域網(wǎng)絡的安全監(jiān)控,設置必要的安全屏障,防止學生接觸暴力、色情、封建迷信、邪教、賭博等有害的網(wǎng)絡內(nèi)容。
學校周圍200米范圍內(nèi)不得設立網(wǎng)吧,網(wǎng)吧內(nèi)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