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發(fā) 文 號:
發(fā)布單位:廣東省公安廳
發(fā)布日期:2010-07-08
實施日期:2010-07-08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一)單位應當制定內(nèi)容全面、可操作性強的年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或?qū)嵤┓桨浮?br />
(二)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jīng)過公安機關(guān)消防機構(gòu)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三)單位應當購置或制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采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廣東消防網(wǎng)“消防知識技能e網(wǎng)培訓系統(tǒng)”、當?shù)叵佬麄鹘逃嘤柣囟ㄆ诮M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崗位員工應經(jīng)有關(guān)消防培訓機構(gòu)培訓合格,實行持證上崗。
(五)員工上崗、轉(zhuǎn)崗前,應經(jīng)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可登錄廣東消防網(wǎng)“消防知識技能e網(wǎng)培訓”系統(tǒng),參與消防安全網(wǎng)絡教育培訓。
(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掌握以下內(nèi)容:
1、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nèi)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nèi)容。
(八)單位應根據(jù)自身特點全面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1.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單位總平面圖,樓層、房間設置疏散指示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guī)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3.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性標志。
(九)人員密集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