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當直擊雷擊中接閃器,且接閃器與被保護建筑物、與被保護建筑物附屬金屬物之間沒有等電位措施時,為防止接閃器產生高電位對這些物體發(fā)生反擊,還應使接閃器與這些物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這一點可以通過圖3-2所示的簡化模型加以理解。表3-3中則列出了式3-2簡化以后應該在工程中采取的接閃器防雷電反擊距離。
3.2 引下線
當雷電流經過接閃器引流后,將通過引下線進入大地“中和”。引下線布置的合理,會大大降低雷電過電壓。在我國的《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中,引下線布置應注意以下幾點。
對于一類防雷建筑物: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回路,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建筑物上有接閃器時,其周邊引下線間距不大于12m。
對于二類防雷建筑物:
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8m。
對于一、二類防雷建筑物,沒有采取等電位措施時,應滿足表3-3所列引下線的防雷電反擊距離。
實際上,要保證表3-3所列安全距離,還是有一定困難的。因此,對于裝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在防雷設施與其它設施及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聯結。這一點也是在工程實際中經常采取的措施。
引下線的制作及安裝參見相關國家標準圖集。如99D562等。
3.3 防雷接地裝置
從圖3-2和式3-2可以看出,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布置可以大大影響建筑物的防雷效果,對于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其獨立的防雷接地裝置,應滿足表3-3的安全距離要求。裝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針、避雷網(帶),其接地裝置可以與電氣設備接地、防雷電感應接地合并設置,取其中接地電阻的最小值,不合并時,須滿足表3-3的安全距離要求。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值選擇和計算應符合《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
表3-3 防雷設施至被保護建筑物,附近金屬的安全距離
防雷等級 防雷設施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第二類防雷建筑
Ri:沖擊接地電阻Ω。
hx:計算點的高度(m)。
h:支柱高度(m)。
T:避雷線的長度
T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電近支柱的距離(m)。
n:避雷網11的倍數。
Kc:分流系數。
架空避雷線Sa1、架空避雷網(接閃器)Sa2
1.Sa1≥0.2Ri 0.03(h 1/2) [(h 1/2)<5Ri]
Sa1≥0.05Ri 0.06(h 1/2) [(h 1/2)<5Ri]
2.Sa2≥(1/n)[0.4Ri 0.03(h 11)] [(h 11)<5Ri]
Sa2≥(1/n)[0.1Ri 0.12(h 11)] [(h 11)≥5Ri]
安全距離除滿足上述表達式外,還不應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