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電梯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jīng)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在用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ǘ┩咨票9茈娞輰娱T鑰匙、機房鑰匙;
?。ㄈ┍O(jiān)督、督促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定期檢修、保養(yǎng)電梯;
?。ㄋ模┌l(fā)現(xiàn)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遇有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運行和乘客人身安全的突發(fā)性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四條 電梯乘客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正確使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褂妹魇咎幱诜钦顟B(tài)下的電梯;
?。ǘ娦邪乔穗娞輰娱T、轎廂門;
(三)在電梯內蹦跳、打鬧;
?。ㄋ模y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
?。ㄎ澹┎鸪?、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志、標識;
?。┏俗^額定載荷的電梯;
?。ㄆ撸┢渌<半娞莅踩\行的行為。
乘坐的電梯發(fā)生故障時,乘客應當及時與電梯管理人員取得聯(lián)系,服從指揮。
第二十五條 電梯進行更新、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yǎng)所需費用,由電梯的所有權人承擔。
電梯的所有權人將電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應當與使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和電梯更新、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出資義務。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二十六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chǎn)、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七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確保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經(jīn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檢驗檢測人員證書,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對檢驗檢測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具備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條件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完畢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檢驗檢測報告;經(jīng)檢驗檢測合格的,還應當一并發(fā)放《安全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