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電梯的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和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和市(縣)、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jiān)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住保房管、安監(jiān)、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進行電梯檢驗檢測工作,并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市和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預防事故發(fā)生。
第六條 鼓勵電梯使用中所涉相關責任單位參加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支持相關單位開展電梯安全、節(jié)能等新技術的研發(fā)與應用,促進電梯生產、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條 學校、社會團體、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等單位,應當開展法律法規(guī)和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公益性宣傳活動。
第二章 生產和銷售
第八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對電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電梯。
第九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提供并單向開放新安裝電梯標準安全信號接口,方便利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對電梯進行故障檢測分析、應急救援。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投入使用的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逐步開放標準安全信號接口。
第十條 電梯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響安全使用等異常情況的,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或者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提供備品備件和必要的技術幫助,協助排除隱患。
第十一條 從事電梯銷售、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诒臼袖N售境外制造電梯的,應當明確在國內注冊的代理商,并由其代理商先行承擔相應的質量及相關的安全性能連帶責任。
(二)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所在地質監(jiān)部門辦理告知手續(xù),并到所在地檢驗機構申請安全監(jiān)督檢驗;承擔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的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改造、重大維修工程質量合格文件。
?。ㄈ╇娞莸母脑臁⑷粘>S護保養(yǎng)單位不得將其承攬的改造、日常維護保養(yǎng)業(yè)務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ㄋ模┎鸪娞輵斘芯哂邢鄳惭b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制訂安全拆除方案。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選購、安裝、交付電梯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選購有相應資質企業(yè)生產、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電梯,其選型、配置及備用電源的配備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住宅電梯的選配還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
(二)電梯的安裝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保證其安裝的電梯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ㄈ┫蚴褂脝挝灰平煌暾募夹g檔案、齊全的質量證書,并提供有關安全使用的警示說明或者警示標志。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條 電梯應當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登記,未經使用登記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ㄒ唬┯伤袡嗳俗孕泄芾淼模褂脝挝粸殡娞菟袡嗳?。
(二)所有權人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使用單位為接受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
?。ㄈ┬掳惭b電梯未移交的,使用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
(四)多方共有產權的電梯,由所有權人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使用單位。
(五)所有權人出租含有電梯的場所,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否則電梯使用單位為電梯所有權人。
無法明確電梯使用單位的,電梯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其所有權人確定使用單位或者指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作為使用單位。
第十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保證在用電梯處于安全運行狀態(tài),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ǘ┰陔娞蒉I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安全標志,包括: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使用須知、使用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急救援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