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的企業(yè)標準);
9.標準化審查報告;
10.經濟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11.用戶使用情況報告(使用情況證明)
12.涉及環(huán)保、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機構出具報告或證明;
13.準確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加工單位及一般協(xié)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按解決該成果技術問題所作貢獻大小,由本人簽字);
14.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出具的其它文件。
其中,第1、2、3、4、7、10、11為每個項目必備材料,其余的根據項目需要提供。
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科學技術成果評審鑒定、驗收申請表》,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向省局科技裝備處提交申請,并將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科學技術成果評審鑒定、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鑒定證書)同時報送。
第二十二條? 項目鑒定工作可視具體情況,采取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成果鑒定委員會由同行專家組成,一般為5-15人。項目鑒定由專家獨立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并由鑒定委員會形成驗收結論。
第二十四條? 鑒定結果分為三種:
(一)按期完成任務、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經費使用合理的,可以通過驗收;
?。ǘ┯捎谔峁┪募Y料不全面等原因難以判斷,或驗收結論爭議較大的,需要重新審議;
(三)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五條? 需要重新評審鑒定、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未通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內,補充研究工作和完善文件資料,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再次申請評審鑒定、驗收。
第二十六條? 通過評審鑒定、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填寫完成《鑒定證書》,再將《鑒定證書》送省局科裝處審查簽署意見。
第六章 項目經費
第二十七條 項目研究經費實行定額補助方式,核定后視財政撥款進度及項目實施進度一次或分期撥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經費管理,每一個項目應設立獨立帳目,專款專用。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每年2月中旬向省局科技裝備處和財務處報告項目上年度經費決算情況。
第二十九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監(jiān)督檢查中被發(fā)現在預算申報過程中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停撥經費、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
?。ㄒ唬┚巿筇摷兕A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
?。ǘ┨峁┨摷儇攧諘嬞Y料的;
(三)提供虛假配套資金承諾的;
?。ㄋ模┎捎貌徽斒侄斡绊戭A算評審評估結果的;
?。ㄎ澹┢渌`反財經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預算執(zhí)行方面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限期整改、停撥經費、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
(一)不嚴格執(zhí)行預算,存在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行為的;
?。ǘ┙亓簟D占、挪用經費的;
(三)違反規(guī)定開支人員費,亂發(fā)津貼、補貼,超額提取管理費的;
(四)未按規(guī)定自行調整預算的;
(五)違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經費的;
?。┮殉兄Z的配套資金不及時足額到位的;
?。ㄆ撸┢渌`反財經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