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交通安全的主要途徑
保證交通安全的主要途徑可以總結為三部分(圖8-2)。
1.交通教育
所謂"交通教育"就是指"交通安全教育"。為了提高交通安全,全世界各國都十分注意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對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和對全社會人員的安全教育。
1)對駕駛員的教育內(nèi)容主要分為駕駛員定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學習機動車的新技術、新操作技能、機械理論,對駕駛員定期進行的理論考核、操縱考核和車輛審驗都可以歸納到這個范圍內(nèi)。
2)對全社會人員的教育主要是學校教育,國外十分重視交通安全的學校教育。1920~1925年,美國在中小學實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實驗證明,受過交通安全教育的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率明顯下降。目前,發(fā)達國家在中小學開設交通安全課已經(jīng)十分普遍,在第三世界國家給中小學開設交通安全課的尚屬少數(shù)。我國在一定數(shù)量的大中城市雖然也開展了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但作為課程開設的還不普遍,交通安全活動開展得也不普遍和不是經(jīng)常性,這是十分遺憾的事情。
利用一切新聞媒介和宣傳手段對全社會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對交通法規(guī)的宣傳是交通安全社會教育的主要方法和內(nèi)容,目的是加強和提高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制的觀念,從而達到全面提高交通安全的水平。
2.交通立法
交通立法就是對交通的法治。法治是管理學科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是事務管理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法制的首要條件是立法。對交通管理進行立法,是為全社會人們制定了一個交通行為準則,其目的是要人們在進行交通行為時自覺地約束自己,同時給予了交通管理者一個執(zhí)法的依據(jù)。
交通立法包括全國性的"法規(guī)"和地方性的"法規(guī)"兩種,有人把全國性法規(guī)稱為"通則",地方性法規(guī)稱為"細則",后者是執(zhí)法者在"通則"指導下的"因地制宜"的執(zhí)法依據(jù)。一般情況下,地方法規(guī)不能違背全國性法規(guī)的條款。
3.設施建設
主要指道路建設數(shù)量和質(zhì)量的建設及車輛性能和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兩部分。
1)道路是為車輛行駛服務的,道路數(shù)量的增加可以有效地進行交通分流,是減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之一。同時,道路的質(zhì)量對行車安全也是十分重要的,在高級(次高級)和中低級路面的道路上,在同等交通流量和同等管理水平下,中低級路面的道路上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概率要大于高級(次高級)路面事故發(fā)生的概率值。道路的沿線設施是否完備,是能否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沿線設施比較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率要大大高于沿線設施比較完善的同級道路。當然,道路的管理水平也是影響道路安全度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