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補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知公安部門、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
特大事故發(fā)生后,特大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特大事故的有關情況通報當地駐軍,請駐軍參加事故的搶救或者給予必要的支援。
關于什么是特別重大事故,在《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一章第二條中有解釋,即“本規(guī)定所稱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為了對特別重大事故進行更加確切的定義,勞動部頒布了“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有關條文解釋(勞安字[1990]9號),對特別重人事故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即凡是符合下列6種情況之一者即為《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中所稱的特別重大事故:
(1)民航客機發(fā)生的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fā)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3)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發(fā)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質持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第三節(jié) 事故調查分析
一、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務
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土要是為了弄清事故情況,從思想、管理和技術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有效改進措施,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事故調查分析的主要任務是:
(1)查清事故發(fā)生經過。即通過現場留下的痕跡,空間環(huán)境的變化,對事故見證人及受傷者的詢問及對有關現象的仔細觀察以及必要的科學實驗等方式或手段來弄清事故發(fā)生的前后經過,并用簡短文字準確表達出來。
(2)找出事故原因。即從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環(huán)境因素以及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因素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調查分析的中心任務。
(3)分清事故責任。通過事故調查,劃清與事故事實有關的法律責任,并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包括行政處
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這是事故調查分析的最終目的。
二、調查組的組成、成員條件及其職責和權限
1.調查組的組成
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75號令)第二章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合同企業(yè)所在地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qū)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yè)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jiān)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2)、(3)兩類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可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
2.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根據75號令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織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由于事故調查人員是代表國家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從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其言行和結論體現著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的嚴肅性。因此,除75號令規(guī)定的上述兩方面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1)高度的責任感。工作認真負責,排除一切干擾,科學、隊真、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
(2)高尚的職業(yè)道德。事故調查時,必須出以公正,平等對待有關事故責任者和事故肇事者,決不能假公濟私或以私損公。
(3)良好的組織能力。善于同有關人員建立聯系,爭取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適時調控事故肇事者及事故責任者的情緒,協調他們的行動,并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當機立斷作出有關決定。
(4)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事故調查過程中,要求調查人員在短時間內分析大量錯綜復雜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判斷和決定。因此,要求調查人員具有敏捷活躍的思維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能對大量的事實和有關的信息進行概括扣歸納,找出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及事故發(fā)生的前因后果關系。
(5)具有廣博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任何一起事故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要求調查人員的知識面要廣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事故調查人員不僅要懂得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工程知識,而且要懂得各種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一般知識。針對某一具體事故,還應對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問題有所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完整地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
3.調查組的職責和權限
根據75號令第三章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有如下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