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4.6吊環(huán)的布置應考慮到鋼絲繩吊索的夾角和起重機起升高度。
B.4.4.7分段翻身時,吊環(huán)的理想位置是布置在分段重心的平面上;落地翻身時無法布置在此位置,可布置在分段重心平面上方,但在分段支撐點處要設置止滑裝置。
B.4.5鋼絲繩吊索的規(guī)格、數(shù)量、鋼絲繩吊索間的夾角
B.4.5.1鋼絲繩吊索的規(guī)格應根據(jù)分段的重量、起升高度、鋼絲繩吊索間的夾角、安全系數(shù)等綜合因素考慮并進行相應計算。
B.4.5.2分段吊運時,一個吊鉤如果采用四根鋼絲繩吊索,那么任意三根鋼絲繩吊索的許用總負荷與吊鉤設計的承載能力相適應。
分段翻身時,承載的主吊鉤的鋼絲繩吊索的許用總負荷與分段的總重量相適應。
鋼絲繩吊索的長度應能滿足:
H1+H2<H
H1——吊鉤至吊環(huán)間的垂向距離
H2——分段翻轉方向的高度
H——起重機起升高度
B.4.5.3鋼絲繩吊索間夾角應小于90°,特殊情況下如由于橋門式起重機起升高度不夠等因素鋼絲繩吊索間夾角最大不能超過120°,此時必須經過工藝部門詳細計算,應考慮吊環(huán)的側向加強、安裝方向和鋼絲繩吊索的受力狀態(tài)。
B.4.5.4鋼絲繩吊索的數(shù)量可根據(jù)吊環(huán)的數(shù)量進行配置。
B.4.6卸扣(卡環(huán))的規(guī)格
B.4.6.1卸扣的強度應與吊環(huán)、鋼絲繩吊索的承載能力相匹配。
B.4.6.2卸扣的數(shù)量可根據(jù)吊環(huán)的數(shù)量進行配置。
B.4.6.3卸扣的類型應保證其銷軸順利穿過吊環(huán)眼孔;其彎環(huán)部分應能保證鋼絲繩吊索在環(huán)內排列不疊壓。
B.4.7翻身的方式
B.4.7.1翻身前的準備工作
a)????? 檢查分段的加強是否完整,恰當和牢靠;
b)????? 檢查吊環(huán)設置及焊接、加強是否符合工藝要求,焊接是否牢靠;
c)????? 清除或固定分段內部的所有雜物和活動物件,防止翻身過程中墜落傷人;
d)????? 檢查鋼絲繩吊索、卸扣的連接情況符合要求。
B.4.7.2翻身前的試吊
指揮起重機吊鉤垂直對準受力點位置,由指揮者先指揮一臺起重機緩慢升起約200毫米,仔細檢查確信一切無誤時放下,再指揮另一臺起重機依法試吊一遍,然后再同時指揮兩臺起重機緩慢勻速升到一定高度,將其吊到選定的回旋余地較大的地方,準備騰空翻身。
B.4.7.3翻身的指揮方法
分段運至翻身地點后,由專人負責指揮,其余人員分布在翻身區(qū)域周圍,觀察翻身過程中的情況,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指揮人員所處的位置,應使兩臺起重機司機均能清楚的看清手勢,且給自己留有退路并能看清分段翻身的情況。一切準備就緒,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指揮兩臺起重機勻速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停止。然后指揮其中一臺吊車(一般是掛長鋼絲繩吊索的一臺或起重許可負荷小于分段重量的一臺)緩慢下降,使分段在空中懸掛在另一臺起重機吊鉤上,取下分段另一端吊環(huán)上的卸扣,將分段原地旋轉180度后,將卸扣掛在翻身用的吊環(huán)上,然后單獨指揮已下降的那臺吊車,使吊鉤上升到鋼絲繩吊索將要拉緊的位置,這時可以指揮這臺吊車繼續(xù)起升,同時也可以指揮另一臺吊車下降,待分段吊平穩(wěn)后停止。到此,分段空中翻身全過程結束。此時,可繼續(xù)由兩臺起重機共同將分段運到所需地點,也可由一臺起重機,選擇等長的鋼絲繩吊索將分段運到指定地點。
B.4.8分段吊運、翻身的一般安全要求
B.4.8.1分段吊運或翻身前應由技術或工藝部門按要求進行計算并編寫專門的分段吊運或翻身起重作業(yè)工藝文件。
B.4.8.2分段吊運或翻身的實施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工藝要求,未經編寫工藝文件部門的許可,任何人不許私自更改工藝要求。
B.4.8.3分段吊運前應檢查分段底部與胎架、平臺間的連接焊縫是否已全部脫開、分段上或其內的雜物及活動物件應清除或固定。
B.4.8.4分段吊運前鋼絲繩吊索和鋼板邊緣快口接觸部位應采取可靠保護措施以免鋼絲繩吊索受損,吊鉤上的鋼絲繩吊索應采取可靠的防脫落措施,例如用開口較大的卸扣或用其他鋼絲繩卡住鋼絲繩吊索上部環(huán)套部分。
B.4.8.5分段的加強、吊環(huán)的設置、焊接、加強、鋼絲繩吊索等按要求進行檢驗。
B.4.8.6分段吊運及翻身前應指揮起重機進行試吊。
B.4.8.7指揮分段翻身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特別是形狀復雜、翻身難度大的分段在翻身過程中要隨時掌握重心變化,防止分段發(fā)生傾斜。
B.4.8.8 分段翻身時鋼絲繩吊索的收緊和放松速度必須平穩(wěn)均勻,防止在翻身時產生沖擊現(xiàn)象。
B.4.8.9 其他安全要求遵守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