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道處于監(jiān)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nèi)。
7.5.3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nèi)的人員都能清楚的聽到和看到。事先應告知警戒范圍及信號的意義。
第一信號------預告信號
第二信號------起爆信號
??? 第三信號------解除警戒信號
7.6爆破后的安全檢查
7.6.1炮響后,露天爆破應不小于15分鐘,地下爆破應不小于30分鐘(經(jīng)過通風排煙后),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7.6.2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7.7盲炮處理
7.7.1處理盲炮時,危險區(qū)范圍內(nèi)嚴禁進行其他作業(yè),無關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
7.7.2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7.7.3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wǎng)格短路。
7.7.4處理淺孔盲孔炮的方法:
1)盡量當班處理,為處理完畢應將情況(盲炮數(shù)量、炮眼方向、裝藥數(shù)量和位置、處理方法等)交換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2)在原炮眼用木制、竹制不發(fā)生火星的工具,輕輕將大部分填塞物掏出,重新安置新藥包加封泥誘爆;
3)重新打一炮眼與盲炮眼平行,間距不小于30c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間距藥壺邊緣不得小于50cm。為確定平行炮眼方向,允許從盲炮口取出長度不大于20cm的填塞物,插桿導向打眼;
4)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時,允許用手輕輕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5)經(jīng)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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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地下硐室有害氣體最大允許濃度見表6。
表6?地下硐室有害氣體最大允許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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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符 號 | 最大允許濃度 |
體積比(%) | 質(zhì)量比(mg/m3) |
一氧化碳 | CO | 0.00240 | 30 |
氮氧化物(換算成NO2) | NO2 | 0.00025 | 5 |
二氧化硫 | SO2 | 0.00050 | 15 |
氨 | NH3 | 0.00400 | 30 |
硫化氫 | H2S | 0.00066 | 10 |
8.2豎井深度大于7m、平硐、斜井深度大于20m或硐、井內(nèi)有害氣體及粉塵濃度超標時,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8.3每一獨立的井硐應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當采用機械通風時,其設備的選型應保證巷道內(nèi)所需風量和風速的設計要求。
8.4井、硐空氣成分按體積計,氧氣應不小于20%,二氧化碳應小于0.5%,作業(yè)點空氣粉塵含量應不小于2mg/m3,入井風源空氣含塵量應小于0.5mg/m3。
8.5井下風速:工作面應大于0.15m/s,但不大于4m/s;巷道應大于0.25m/s,但不大于6 m/s。井下使用內(nèi)燃機運輸設備時,工作面應大于0.5 m/s,巷道島嶼0.6 m/s,但不大于6 m/s。作業(yè)面人均新鮮空氣量不低于4m3/min。
8.6風筒口與工作面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得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得超過5m;混合式通風時,壓入風筒不得超過10m,抽出風筒應滯后壓入風筒5m為宜。
8.7風筒口與硐口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小于10m;抽出式通風不小于5m;混合式通風時,壓入式通風機與抽出式通風機的進風口間距不小于15m,抽出風筒應滯后壓入風筒5m以上。
8.8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氣體的井、硐內(nèi),必須使用防爆型通風機。
8.9進入老窿或停工時間較長的井、硐之前,必須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超過允許濃度,必須經(jīng)過通風后方可入內(nèi);遇有巷道穿過煤層或其他產(chǎn)生易爆、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地層時,應每天至少一次檢測,并加強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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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裝巖作業(yè)前,應進行敲幫問頂、“三檢查”(檢查井、硐與工作面頂、幫;檢查有無殘炮、盲炮;檢查爆堆中有無殘留的炸藥和雷管)工作。
9.2渣場倒渣位設擋車器。
9.3裝、運渣設備應符合人機工程原理,裝渣設備大小適宜,運渣車底板一般不宜超過1.2m。
9.4 機械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輸巷道應鑿設避讓硐,避讓硐間距20-30m;
2)瓦斯或者礦塵爆炸危險坑道,應使用防爆型機車;
3)使用內(nèi)燃機車時,應有尾氣凈化裝置;
4)采用架線式電機車時,電線懸掛高度應大于2嗎,電線與頂板或棚梁距離應大于0.2m。
9.5斜井和豎井、淺井、坑、槽提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提升系統(tǒng)各部件(鋼絲繩、吊勾、設備、索具、井架等)完好,安裝牢固,有可靠的制動裝置和安全掛鉤、安全閉鎖裝置等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3;
2)提升用卷揚機必須由取得有效合格證的起重工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3)提升容器裝巖量應適宜,不得超出容器邊沿10cm,且擺放均勻,大塊石(直徑大于20cm)應進行破碎后再裝吊;
4)升降操作時應精力集中、準確、平穩(wěn)、可靠,提升速度不大于0.5m/s
5)提升系統(tǒng)應設可靠的能上下同時發(fā)聲或發(fā)光的信號裝置及通訊裝置,信號不清或沒有信號不得作業(yè);
6)電氣控制系統(tǒng)可靠;
7)鋼絲繩打到表7報廢標準時,必須更換鋼絲繩;當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還應降低,以表7的斷絲數(shù)再乘以表8所列百分率予以折減,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進行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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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鋼絲繩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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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數(shù)K | 鋼絲繩結構 |
6×19 | 6×37 |
一個節(jié)距中的斷絲數(shù)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6 | 12 | 6 | 22 | 11 |
6~7 | 14 | 7 | 26 | 13 |
>7 | 16 | 8 | 30 | 15 |
注:①表中斷絲數(shù)是指細鋼絲,粗鋼絲每根相當于1.7根細鋼絲。
②一個節(jié)距,指每股鋼絲繩纏繞一周的軸向距離。
表8?鋼絲繩的折減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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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表面磨損銹蝕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40 |
折減百分率%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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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在破碎、松軟或不穩(wěn)定的巖層中掘進,應根據(jù)不同地層情況和井、硐用途設計合理的支護方案。
10.2 支護要求:貼緊、填實硐頂和硐幫(架子肩應與硐壁貼緊,用楔子敲緊;頂板用圓木排好,上面空間用土石填實);支架應設置斜撐;松軟地層立柱應加墊塊(俗稱“穿鞋戴帽”)。
10.3 經(jīng)常檢查支架(放炮后應加強檢查),凡有彎曲、歪斜、腐朽或折斷等情況,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10.4 在破碎、松軟或者不穩(wěn)定地層掘進,應及時支護。
10.5 坑口及交叉處應加強支護。
10.6 架設、維修或者更換支架時,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10.7 采用木支撐時,支撐木要求堅硬結實,小頭直徑不低于150mm,為增加與梁腿接觸面積,接口處成碗狀口,并用抓釘呈45°角固定,嚴禁使用朽爛、開裂的木材。
10.8 采用鋼支撐時,連接應牢固,焊接應采用滿焊的方法。
排水
11.1坑探作業(yè)應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響掘進作業(yè)和人身安全。
11.2 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11.3 在掘進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出汗”、頂板滴水變大、空氣變冷、發(fā)生霧氣、掛紅、水叫風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11.4 排水應根據(jù)水文資料和施工情況進行設計,確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設備。
11.5 斜井、豎井、淺井掘進,應使用移動式水泵排水,開鑿必要泵房和積水倉。
11.6 有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塵井硐,應使用防爆型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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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與照明
12.1配電采用“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的方式,配電箱應設于無滴水、無塌方危險的地點。
12.2供電線路必須采用電纜或絕緣電線,嚴禁使用裸線。電纜(線)敷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豎井井硐電纜(線)中間不得有接頭;
2)平硐和斜井、豎井的風、水、電管線應分開鋪設,電纜(線)懸掛設置在風、水管路另一側,固定在井框內(nèi),不得移動;
3)電纜接地芯線嚴禁兼作其他用途。
12.3電氣照明時要使用安全電壓。干燥井硐照明電壓不大于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環(huán)境,照明電壓不大于24V;特別潮濕時照明電壓不大于12V。
12.4井硐內(nèi)和作業(yè)面應保持足夠的亮度,每隔10m-15m應安裝一直照明燈,燈頭與燈具結合牢固,燈具無開關,燈具內(nèi)的界限必須牢固,燈具外的界限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裹。
12.5在有瓦斯或可燃氣體的井硐內(nèi),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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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工地現(xiàn)場應配備常見傷害的急救藥品。
13.2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現(xiàn)場急救知識和技能。
13.3發(fā)生事故后,現(xiàn)場人員根據(jù)分工展開應急救援,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并及時上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