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guī),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的職能。
2、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參加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4、組織指導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配合有關部門排除安全隱患,遇有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并報告領導處理。
5、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發(fā)證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7、督促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清涼飲品。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zhí)行防塵、防毒、預防職業(yè)病和防暑降溫措施。
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10、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勸阻無效時,可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