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一章共計32條,主要規(guī)定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基本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與監(jiān)督考核機制;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人的要求;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地位和依法履行職責的保障;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的要求;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yè)人員以及接收的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教育和培訓義務;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要求以及對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場所、工藝的安全要求;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對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以及危險性作業(yè)的特殊要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yè)人員負有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以及對安全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報告的義務;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共同作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規(guī)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發(fā)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特別規(guī)定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事故時對主要負責人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以及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