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編制目的…………………………………………………… 4
1. 2 編制依據…………………………………………………… 4
1. 3 適用范圍…………………………………………………… 4
1. 4 工作原則…………………………………………………… 5
1. 5 預案體系…………………………………………………… 6
2. 1 組織指揮體系……………………………………………… 6
2. 2 指揮部組成………………………………………………… 7
2. 3 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8
2. 4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9
2. 5 應急專家組………………………………………………… 15
2. 6 市(州) 、縣(市、區(qū))政府…………………………………… 15
2. 7 生產經營單位……………………………………………… 15
3. 1 信息監(jiān)控…………………………………………………… 16
3. 2 信息報告…………………………………………………… 16
3. 3 預警行動…………………………………………………… 18
4. 1 分級響應…………………………………………………… 19
4. 2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 20
4. 3 一般、較大事故應急響應…………………………………… 25
4. 4 信息發(fā)布…………………………………………………… 25
4. 5 應急結束…………………………………………………… 26
5. 1 善后處置…………………………………………………… 26
5. 2 保險及社會救助…………………………………………… 26
5. 3 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27
6.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27
6. 2 應急支援與保障…………………………………………… 28
6. 3 技術儲備與保障…………………………………………… 30
6. 4 宣傳、培訓和演練…………………………………………… 31
6. 5 溝通與協作………………………………………………… 32
6. 6 監(jiān)督檢查…………………………………………………… 32
7. 1 獎懲和責任追究…………………………………………… 32
7. 2 預案管理與更新…………………………………………… 33
7. 3 預案實施時間……………………………………………… 33
1. 總則
1. 1 編制目的
規(guī)范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科學、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努力推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1.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結合四川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fā)生在本省行政區(qū)域,需要由省政府負責協助處置的特別重大及負責處置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fā)地市( 州) 政府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引發(fā)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核突發(fā)事件、國防科技工業(yè)等突發(fā)事件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
1. 4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fā)揮專業(yè)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專家的參與作用。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應急工作機制。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省政府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市( 州) 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修訂本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協助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本單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與所在地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的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3) 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fā)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 依靠科技,規(guī)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 充分發(fā)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guī)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 分工負責,協調聯動。根據事故類型,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對應行業(yè)領域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聯防聯控,建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
(6) 預防為主,平戰(zhàn)結合。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以常態(tài)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編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為重點,做好預防預警工作。
1. 5 預案體系
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他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市( 州) 、縣( 市、區(qū)) 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卡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 1 組織指揮體系
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省政府安委會、省直有關部門、各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yè)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省政府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全監(jiān)管局具體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yè)協調指揮機構為省直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yè)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確定。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
現場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級別和職責,成立由事發(fā)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專家參加的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現場救援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安全監(jiān)管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事態(tài)發(fā)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基本物資儲備和職工應急能力培訓及應急演練等準備工作。
2. 2 指揮部組成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省政府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直有關部門及事發(fā)地的市( 州) 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jiān)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監(jiān)管局局長兼任。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由事發(fā)地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應急專家參加的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救援指揮部由當地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成員包括省委宣傳部、省檢察院、省政府應急辦、省法制辦、省安全監(jiān)管局( 四川煤監(jiān)局) 、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監(jiān)察廳、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環(huán)境保護廳、水利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省總工會、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旅游發(fā)展委、教育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林業(yè)廳、農業(yè)廳、司法廳、科技廳、省國防科工辦、省質監(jiān)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四川能源監(jiān)管辦、成都鐵路監(jiān)管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四川保監(jiān)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公安消防總隊以及事發(fā)地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主要負責人。
2. 3 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和社會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聯系;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決定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做好省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情況的信息發(fā)布工作;必要時,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參加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加強與省政府應急辦的聯系;組織、協調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與救援;承擔指揮部會議的召集、文件起草與辦理;做好有關信息傳達、收集、分析、報送、發(fā)布;加強應急救援專家和應急預案的管理;做好文書資料整理與歸檔等工作;完成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 4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安全監(jiān)管局( 四川煤監(jiān)局) :負責組織重大礦山、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處理和上報,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調度和統計分析工作; 指導、協調生產經營活動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督促礦山等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設;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和演練工作。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guī)臁?/div>
省政府應急辦: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省檢察院: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調查,查辦責任事故涉及的瀆職、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
省法制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法規(guī)、規(guī)章的審查。
省委宣傳部:配合指揮部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fā)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fā)布,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jiān)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負責記者在事故現場的采訪管理和服務。
省發(fā)展改革委: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guī)劃編制;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查與立項。
省國資委:負責督促省屬國有企業(yè)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
災難應急預案;協調省屬國有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參與省屬國有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省旅游發(fā)展委:組織、協調全省A 級旅游景區(qū)、星級飯店、旅行社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公安廳: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專業(yè)應急救援,參與其他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及時提取、固定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組織指導事故發(fā)生地的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wèi)。
司法廳:組織、指導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
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的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工作。
財政廳: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應由省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工傷職工、下落不明職工、工亡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等工傷待遇的處置工作。
商務廳:組織協調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指導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協調工業(yè)行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教育廳: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
教育系統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各級各類學校
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指導協調校車和各級各類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國土資源廳:配合相關部門協調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環(huán)境保護廳: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次生環(huán)境污染、輻射事故應急處置。
交通運輸廳:組織協調所屬行業(yè)內事故的專業(yè)應急救援;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管制,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等設備。
農業(yè)廳:負責組織協調農業(yè)機械事故、漁業(yè)船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林業(yè)廳:負責組織協調林業(yè)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水利廳:組織協調水庫運行、水利工程建設、地方電力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科技廳: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科研院所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省總工會: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調查和善后處理。
省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yī)療救治;參與醫(yī)療衛(wèi)生系統安全事故和重大職業(yè)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醫(yī)療救援、衛(wèi)生防疫等。
省質監(jiān)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應急檢測。
省國防科工辦:組織協調國防科技工業(y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牽頭負責核事故的應急救援。
省氣象局:負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氣象監(jiān)測和氣象預報,提供事故發(fā)生地氣象預測預報的有關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省地震局:負責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期間且確實必要的情況下,提供事故發(fā)生地及周邊地區(qū)地震活動數據和趨勢判斷意見。
成都鐵路監(jiān)管局:參與協調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川保監(jiān)局:負責督促保險公司落實參保人員傷亡賠付及財產賠償工作。
省郵政管理局:組織協調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民航西南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協調組織應急物資航空運輸,保障空中運輸通道暢通等。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電信運營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組織架設臨時專用通信線路,組織應急通信車或海事通信系統等。
四川能源監(jiān)管辦、省電力公司及其他省級電力相關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力量處置大面積停電等電網事故;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電力保障或控制。
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火災及以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主的城市燃氣、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參與配合處置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礦山、水上事故、環(huán)境污染等事故的搶險救援。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支持和配合時,省政府安委會負責協調。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定、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與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應急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需要,在省政府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共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及衍生災害的各項保障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地政府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省政府應急辦、省安全監(jiān)管局及省直主管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情況,并在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有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救援工作,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 5 應急專家組
省安全監(jiān)管局設立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由省安全監(jiān)管局專家?guī)熘袑<医M成,負責提出應急處置技術措施建議,參與審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為合理處置突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 6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協調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尤其是工業(yè)園區(qū)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省政府及省安全監(jiān)管局報告事態(tài)發(fā)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 7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配備應急物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 1 信息監(jiān)控
省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
統計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 小時值班制度。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數據庫,制定風險防控方案。相關單位和企業(yè)對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難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存在可能發(fā)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信息,應及時報告省安全監(jiān)管局及省政府應急辦。
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jiān)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jiān)測網絡,確定監(jiān)測點和監(jiān)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安全監(jiān)管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fā)事件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全省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
3. 2 信息報告
3. 2. 1 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yè)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yè)總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央在川企業(yè)、省屬重點企業(yè)和事故災難發(fā)生地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 小時內向省政府總值班室( 值班電話:028—86604437) 報告,同時抄報省安全監(jiān)管局( 值班電話:028—86632449)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省安全監(jiān)管局和其他省直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供事故前有關監(jiān)督檢查的資料,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省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 2. 2 信息報告內容
事故信息應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 包括失蹤人數) 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 2. 3 事故信息續(xù)報
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補報、續(xù)報。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xù)報2 次。
3. 3 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確定預警區(qū)域、影響范圍和應對方案,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由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預警發(fā)布權限規(guī)定,發(fā)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fā)布后,預警區(qū)域內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災難發(fā)生。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級別,預警行動對應事故劃分Ⅰ級( 特別嚴重) 、Ⅱ級( 嚴重) 、Ⅲ級( 較重) 和Ⅳ級( 一般) 四個等級。根據事故趨勢分析和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及時進行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全省各級、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機構要積極做好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的預警工作。當突發(fā)事故災難事件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區(qū)域,事故發(fā)生地相關部門和機構要及時向毗鄰的縣級以上政府通報,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預警公告內容包括:發(fā)布機關、發(fā)布時間、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事故災難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tài)發(fā)展、相關應對措施、咨詢電話等。
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fā)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發(fā)布的同時,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和應急組織立即進入應急狀態(tài),密切關注事態(tài)進展,并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進行會商評估,并根據可能發(fā)生事故災難嚴重情況及時提請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
全省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積極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預防性檢查工作,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4. 應急響應
4. 1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原則,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等級,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實施,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 州) 政府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 市、區(qū)) 政府組織實施。
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 2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
4. 2. 1 先期處置
發(fā)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fā)地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及公安消防、醫(yī)療救治等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 實施緊急疏散,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 緊急調配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 劃定警戒區(qū)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 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 向社會發(fā)出危險或者避險警示,通報事故災難可能危害的相關區(qū)域,做好相應準備;
(6) 及時向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安全監(jiān)管局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救援支持請求。
4. 2. 2 應急決策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作出如下處置( 其中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還應根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應急響應) :
(1) 對事發(fā)地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指令省直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 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報告,必要時請求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給予支持,當國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時,服從國家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并做好相關協助工作;
(3) 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fā)地現場進行指導;
(4) 發(fā)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指令;
(5) 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發(fā)生地進行現場指揮;
(6) 調集專業(yè)處置力量和應急救援物資參與救援,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救援支持;
(7) 對可能或已經引發(fā)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和社會安全突發(fā)事件的,及時上報省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指揮機構;
(8) 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 2. 3 現場指揮
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并承擔以下職責:執(zhí)行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wèi)生防疫、物資等保障;迅速了解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理情況,及時掌握發(fā)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迅速控制事態(tài),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wěn)定群眾;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 放大效應” 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中央在川企業(y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八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 搶險救援組:由公安、交通、消防、安全監(jiān)管等部門人員組成,組織專業(yè)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 醫(yī)療衛(wèi)生組:由衛(wèi)生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醫(yī)療救護、衛(wèi)生防疫工作;
(3) 警戒保衛(wèi)組:由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協調實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fā)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 后勤保障組:由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資、交通運輸、通信管理、電力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工具、電力的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
(5) 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事發(fā)地政府人員組成,負責受災群眾的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 新聞宣傳組:由現場救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等工作;在宣傳部門組織下,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發(fā)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信息;
(7) 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討和制定,對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協同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8) 現場檢測評估組: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
專業(yè)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fā)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4. 2. 4 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yè)應急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zhí)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guī)定?,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現場需要做好協調、調集相應安全防護裝備等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 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和當地政府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 決定應急狀態(tài)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 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 建議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 開展醫(y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等工作。
4. 2. 5 社會動員
(1) 事發(fā)地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qū)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報請省政府組織動員全省相關社會力量;
(2) 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施、設備、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y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3) 超出事發(fā)地市( 州) 政府處置能力時,市( 州) 政府向省政府申請支援;
(4) 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時,省政府向國務院或國務院安委會申請支援。
4. 2. 6 檢測評估
現場指揮部檢測評估組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工作:
(1) 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fā)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2) 對現場事故規(guī)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對食物和飲用水衛(wèi)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qū)等進行監(jiān)測;
(3) 指導現場群眾疏散以及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
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監(jiān)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向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安全監(jiān)管局報告。
4. 2. 7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態(tài)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fā)展趨勢時,現場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向上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匯報事故現場情況,請求支援。并按程序請求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4. 3 一般、較大事故應急響應
發(fā)生一般或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fā)地市( 州) 、縣( 市、區(qū))政府根據其制定的預案及時處置。省直有關部門按事故災難類別予以協助和指導。
4. 4 信息發(fā)布
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發(fā)布事項,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事故發(fā)生地黨委宣傳部門負責組織,事故信息發(fā)布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 5 應急結束
按照“ 誰啟動,誰終止” 原則,經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fā)生地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無繼發(fā)可能后,現場救援指揮部向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處置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宣布應急狀態(tài)結束后,相關部門和企業(yè)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
5. 后期處置
5. 1 善后處置
事故發(fā)生地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傷亡人員撫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預防與控制,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災難帶來的不利影響,保證社會穩(wěn)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5. 2 保險及社會救助
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保險監(jiān)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事故發(fā)生地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應制定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wèi)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事故災難發(fā)生后,救濟工作及時到位。同時,應制定事故災難法律援助方案,為受害人向事故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5. 3 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將有關信息資料移交到省安全監(jiān)管局歸檔,并指令有關部門對各自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根據事故災難時的檢測、鑒定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安全監(jiān)管局。
6. 保障措施
6.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四川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省政府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要切實抓好四川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的使用、運行、維護和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及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地、本部門相關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送。
6. 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 2. 1 救援裝備保障
省直有關部門、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和相關企業(yè)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及救治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y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yè)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yè)隊伍按規(guī)程配備救援裝備。
6. 2. 2 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公安消防隊伍、民兵預備役、礦山救援隊為骨干救援力量的專業(yè)救援隊伍體系;各行業(yè)領域的企業(yè)應依法建立專( 兼) 職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
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協調各自行業(yè)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全省各級政府、各行業(y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省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掌握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況,指導、協調有關行業(yè)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專( 兼) 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必要時,請求駐川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持事故災
難應急搶險救援。
6. 2. 3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fā)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qū)、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wěn)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 2. 4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y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y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能力。
6. 2. 5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yè),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 2. 6 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支出,原則上由事發(fā)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處置突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所需政府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保障安全生產培訓、應急預案編制、預案演練、裝備購置等。
6. 2. 7 社會動員保障
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丟失的,應給予補償。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yè)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6. 2. 8 生活與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地方政府負責提供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fā)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省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全省各級政府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 3 技術儲備與保障
省安全監(jiān)管局及相關部門應建立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gu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充分發(fā)揮相關行業(yè)、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研發(fā)應急技術和裝備,加強應急技術儲備。
6. 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 4. 1 公眾信息交流
(1) 省安全監(jiān)管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2) 各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地、本系統應急工作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機防范意識;
(3) 企業(yè)與所在地政府、社區(qū)、村委會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知識。
6. 4. 2 培訓
(1) 省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組織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和專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yè)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培訓;
(2) 有關部門組織本行業(yè)、本系統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yè)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yè)務培訓;
(3)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 兼) 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4) 各市( 州) 、縣( 市、區(qū)) ,各部門應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課程。
6. 4. 3 演練
省政府安委會負責每3 年至少組織1 次本應急預案的演練。
專業(yè)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 5 溝通與協作
省安全監(jiān)管局應建立與其他省( 市) 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的經常性聯系,尤其是鄰近省( 市) 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區(qū)域應急救援活動,開展區(qū)域間的應急交流與合作。
6. 6 監(jiān)督檢查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 附則
7. 1 獎懲和責任追究
7. 1. 1 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 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 1. 2 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guī)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照規(guī)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zhí)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 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fā)生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和應急演練發(fā)現預案等存在的問題,省安全監(jiān)管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省政府,經審定后印發(fā)實施。省直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抄送省安全監(jiān)管局備案。市( 州) 、縣( 市、區(qū)) 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抄送上級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7. 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2007 年3 月21 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四川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川辦函〔2007〕80號) 同時廢止。本預案由省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