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滾筒鋼絲繩要排列整齊,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
第二十六條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使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40倍,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絞車生產(chǎn)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3個月及25kw以下的調(diào)度絞車,可以采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nèi),且牢固可靠;調(diào)度絞車必須設有底盤或底梁。
第二十八條絞車附近30m范圍內(nèi)不得安裝風機。
第六章 斜巷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斜巷人車運輸系統(tǒng)的提升絞車,參照立井提人絞車同等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guī)設計,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巷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臺階相接。在人車上、下人處行人側,有效間距不小于1m,且要鋪設正規(guī)臺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巷道中的地輥應安裝齊全且轉(zhuǎn)動靈活,安裝數(shù)量應以提升鋼絲繩不鋸磨道板為準。
第三十二條斜巷人車通訊應具備隨車發(fā)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時,斜巷人行車嚴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車場。
第三十四條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行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信號系統(tǒng)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并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先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應設把勾工進行點勾和維持秩序,并標明停車區(qū)域;人員上、下車應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fā)車前把勾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確認掛好,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照《煤礦斜井人行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行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三十九條斜巷多水平或雙勾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四十條斜巷窄軌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要聲、光兼?zhèn)?,安裝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架),線路吊掛整齊。
第四十一條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有信號電源失電警示裝置?!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