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jì)條件下的住房新體制,支持和鼓勵職工購、建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在本市購、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開辦的專項委托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公積金貸款屬于政策性住房貸款,實行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傾斜的政策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權(quán)利與義務(wù)對等的原則。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依法實行擔(dān)保方式。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由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定、發(fā)放并與借用公積金貸款職工(以下稱借款人)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有關(guān)金融手續(xù)委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凡在本市按規(guī)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有資格成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
第七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yīng)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斜臼谐擎?zhèn)常住戶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ǘ┳泐~繳存住房公積金(新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的職工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連續(xù)一年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ㄈ┰谑蟹扛奈Y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專戶存有不低于所購、建住房總價20%、存期不少于3個月的購、建房款;
?。ㄋ模┯邪磿r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章 額度、期限、利率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包括可貸額度和最高額度。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包括配偶;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包括配偶)年工資總額之和×35%×貸款期限;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一般不超過所購、建住房總價的50%,最高不超過所購、建住房總價的70%。
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繳貸掛鉤原則和借款人具體情況核定。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為5至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
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由市房改委按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確定和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