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改造等項目的檔案,應當由項目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進行驗收。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重大科學研究、重要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改造等項目的檔案,應當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驗收。
??????? 第二十七條 檔案館和單位檔案機構應當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予以銷毀。
??????? 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 第二十八條 國家機關、團體、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形成的檔案歸國家所有。
??????? 向檔案館捐贈的檔案,歸國家所有;寄存在檔案館的檔案,歸寄存者所有。
??????? 非國有組織或單位形成的檔案歸該組織或單位所有;個人在非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歸個人所有。
??????? 第二十九條 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不得出賣。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在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時,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其中涉密檔案還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
??????? 嚴禁倒賣檔案牟利,嚴禁將檔案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
??????? 第三十條 國家所有的檔案以及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私自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
??????? 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前款檔案出境的,應當報省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
??????? 個人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本條第一款檔案出境的,應當經省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
??????? 第五章 檔案利用和公布
???????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綜合檔案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定期公布開放的檔案目錄,并為檔案利用創(chuàng)造條件,簡化手續(xù),提供方便。
??????? 第三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持有身份證、工作證或者介紹信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以及前往的檔案館同意,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 第三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應當經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所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組織以及公民如需利用,應當征得檔案保存單位的同意。
??????? 第三十五條 向檔案館移交、捐贈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
??????? 檔案館對所寄存的檔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如需提供利用,應當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 第三十六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提供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xiàn)以復制件代替原件。檔案復制件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三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利用檔案,應當遵守查閱檔案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涂改、損毀、丟失、偽造或者擅自抄錄和復制檔案。
??????? 第三十八條 檔案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向社會公布:
??????? (一)在報紙、期刊、圖書、聲像、電子等出版物上發(fā)表;
??????? (二)在公眾計算機信息網絡上傳播;
??????? (三)在電臺、電視臺播放;
??????? (四)在公開場合宣讀或者播放;
??????? (五)陳列、展覽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 (六)公開出售、散發(fā)或者張貼檔案復制件;
??????? (七)出版發(fā)行檔案史料匯編。
??????? 第三十九條 國家所有的檔案,由檔案館或者有關單位公布:
???????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必要時應當征得檔案形成單位的同意或者報請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 (二)保存在各單位檔案機構的,由本單位公布,必要時應當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 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單位同意,無權公布檔案。
??????? 第四十條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向社會公布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不得侵犯其他集體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
??????? 集體和個人寄存在檔案館和其他檔案機構的檔案,如需公布應當征得檔案所有者的同意。
??????? 第四十一條 利用和公布涉及知識產權的檔案,應當征得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同意。
??????? 第四十二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加強檔案的研究整理,采取各種形式大力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主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服務。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事業(yè)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tǒng)籌安排檔案事業(yè)費,保障檔案事業(yè)發(fā)展需要。
??????? 第四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檔案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單位年度計劃,并為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供必要條件,保障檔案工作的開展。
???????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檔案館基本建設納入地方基建計劃,所需投資在地方基建投資內統(tǒng)籌安排。
??????? 檔案館建筑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檔案館建筑設計規(guī)范。檔案館周邊環(huán)境應當根據(jù)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予以保護。
??????? 第四十六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和各單位檔案機構應當配置檔案管理必需的設施和設備,逐步實現(xiàn)檔案管理現(xiàn)代化。
??????? 第四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保證檔案機構和檔案工作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
???????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和相關專業(yè)知識,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yè)務培訓。
??????? 第四十八條 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通過捐助或其他形式支持本省檔案事業(yè)的發(fā)展。
??????? 第七章 法律責任
???????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 (一)未按規(guī)定立卷歸檔的;
??????? (二)未按規(guī)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 (三)擅自擴大或縮小檔案館接收范圍的;
??????? (四)未按規(guī)定開放檔案的;
??????? (五)未按規(guī)定辦理檔案登記的;
??????? (六)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的。
???????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檔案的價值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收繳或者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將國家所有的檔案據(jù)為己有的;
??????? (二)損毀、丟失國家所有或者列入國家監(jiān)管范圍檔案的;
??????? (三)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銷毀國家所有或者列入國家監(jiān)管范圍檔案的;
??????? (四)涂改、偽造檔案的;
??????? (五)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 (六)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 (七)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 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個人,有關主管部門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 第五十一條 有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所列行為造成檔案損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檔案的價值和數(shù)量,責令其賠償損失。
??????? 第五十二條 攜帶、運輸或者郵寄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沒收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移交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 第五十三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第五十五條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檔案行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未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后果的;
???????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 (三)違反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處罰的;
??????? (四)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情形。
??????? 第八章 附則
???????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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