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4年2月17日,在某公路局路況隊工作的廖勇與單位同事一行到外地出差,當晚入住一家賓館。
晚上12時許,廖勇準備洗澡休息,一不小心踩到一塊香皂摔倒在地。廖勇當時并沒有太強烈的疼痛感,所以也沒引起注意。第二天開車回到單位后,當晚,疼痛難忍的他到醫(yī)院檢查,這才曉得自己的右股骨骨折了。醫(yī)生說,因為廖勇摔倒后沒有及時治療,加上繼續(xù)開車,導致病情加重。廖勇認為,作為駕駛員,駕車出差途中,住宿休息是繼續(xù)工作的必然,在住宿期間摔傷就應該認定為工傷。廖勇于是找到單位要求工傷賠償,但單位稱必須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鑒定才能賠錢。
今年1月16日,廖勇向當?shù)貏趧泳痔岢龉b定申請。勞動局認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廖勇出差期間在賓館房間內洗澡摔傷,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屬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廖勇對此不服,兩個月后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復議,但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仍認為廖勇的受傷不屬于工傷范疇。2007年8月,不服勞動部門裁定的廖勇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成都市勞動局對之前作出的非工傷認定予以撤銷。
說法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廖勇是一名專職駕駛員,在隨單位因公出差期間,其受傷的地點、時間均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更不能視為正常工作的合理延伸,也不是正常的工作原因所致,不屬于職工“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fā)生的傷害,所受傷害情形不屬于工傷的認定范疇,不符合應當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法定條件。因此,法院駁回了廖勇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