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獨立避雷針 獨立避雷針是離開建筑物單獨裝設的,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以加強雷電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對地電壓,且與其它接地網、金屬物體間距至少不小于3m。
??? 嚴禁在裝有避雷針、避雷線的構筑物上架設通訊線、廣播線或低壓線。利用照明煙塔作獨立避雷針支柱時,照明電源線必須采用鉛皮電纜或穿入鐵管,并將其至少埋入地下15m以上,埋深0.6~0.8m,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方可與配電裝置接地網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
??? 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人員通行的地方。
???? 3.4 雷反擊、側擊及跨步電壓的防護 防雷裝置承受雷擊時,其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都會呈現(xiàn)很高的沖擊電壓,感應電荷,引起火災或爆炸,也有可能引起人身事故(跨步電壓、接觸電壓觸電),有時高層建筑物、構筑物有可能被雷電從側向擊中等均應考慮其防護措施。
??? 金屬物或線路與防雷裝置不相連時,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5m。如果達不到,則應把它們直接連接成等電位體或者與避雷器連接。
??? 對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鋼質氣罐(壁厚不小于4mm)內外的金屬物品,管道、線槽應連接成等電位并接地。
??? 線路應有防雷電波浸入措施:可采取在進戶處裝設避雷器,過電壓保護器具等或將其金屬護物理地長度不小于15m等辦法。所有防雷裝置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距離應大于3m,當于小3m時,應采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瀝青地面(50~80mm厚瀝青層,其寬度超過接地裝置2m),并有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安全色標作警示。
???? 3.5 預防性檢測及資料 對防雷裝置應當作為電力設備一樣進行預防性試驗與檢查、檢測,保持其良好的保護性能。
???? 3.5.1定期檢測試驗 對接地裝置、閥型避雷器等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并有專業(yè)檢測報告和數(shù)據(jù)。
???? 3.5.2經常性檢測 對各種防雷裝置應按規(guī)范標準要求檢查整體和器件情況,例如,連接點有無裂紋,引下線上有無閃絡或燒損痕跡,腐蝕銹蝕以及與相鄰異體的安全距離情況等。
??? 對于利用原有防雷裝置的防護區(qū)域,有否新改擴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或有新易燃易爆場所,并應重新驗算其保護范圍。
??? 有關檢測、檢查資料,定期檢測包括預防性校驗,報告完整有效。
???? 4 計分辦法
???? 4.1本項目應得分為13分。
??? 按照防雷裝置安全性評價檢查表的要求評審:
???? 4.2對易燃易爆場所及變配電站(所),鍋爐房評價時,若有一處不合格,即不高于75分者,此項不計分。
???? 4.3在滿足第一條件的情況下,對企業(yè)所轄區(qū)域范圍的防雷進行評價,按下式計分。
???? 5 引用標準
???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 GB7450-87《電子設備雷擊保護導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