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3 新購置設備設施或工具,未使用的可靜態(tài)觀查不試驗,如已使用過的均應進行評價。
??? 3.2.4 集體企業(yè)、獨立經營的單位(如勞司、技校),其設備設施與工具資產屬于總廠(公司)的,應用時評價;已調撥給獨立法人(二級法人不算)資格的企業(yè)則另行評價。
??? 3.2.5 評價時設備設施或工具正在修理,若修理的是評價條款的內容,此項(臺)視為不合格;非評價條款的待修好再評價。
??? 3.2.6 可以動態(tài)試驗的設備設施(或某一部分)及工具,非因條件不允許而無法試驗或不能到位,此項(臺)則為不合格。
??? 3.2.7 有物無帳或有帳無物的設備設施與工具,可按1.3.2.2處理。
??? 3.2.8 應測試或檢測的設備設施或工具,因檢測方法明顯錯誤、檢測用的儀表器未經校驗,已測定的數據為不可靠;評價時應在現場用合格儀器抽測,不具備此條件時所涉及的條款均為不合格。
???? 4 計分原則
??? 4.1 設備設施評價及各專業(yè)評價,均按得分率計分。
??? 4.2 按不合格扣分的項目,其應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 4.3 按累計計分的項目,除單項整臺否決的條款外,其余不合格條款只扣該條款的分值。
??? 4.4 在各項評價條款中,任一條款有兩個及上要求的內容時,有任一內容不合格,則為該條款不合格。
??? 4.5 項目單條(項)否決的含義是:當被評價的設備設施、工具與物質,有屬于項目單條(項)否決的條款不合格時,整臺(處)則為不合格。
??? 4.6 項目從扣分到否決的條款含義是:如此條款要求的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根本未配備,則為單條否決;若已配備但不夠規(guī)范或不夠完善時,從項目總分每臺(處)扣0.5分。最多不超過總分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