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對危險隱患評價的性質、作用和目的,筆者認為危險隱患的評價工作是一項技術性、科學性十分嚴謹?shù)陌踩萍脊ぷ鳎葏^(qū)別于危險源預知活動(要深刻的多),也不同于過去我們所進行的綜合性安全評價(應該強調實測量化的數(shù)據(jù))。一般的評價步驟應為:
1)調查了解本企業(yè)的生產歷史,生產設備狀況,生產工藝流程以及過去發(fā)生過的事故或預兆過的事故苗頭。按照過去的經(jīng)驗和類似系統(tǒng)發(fā)生的事故情況,形成評價對象的完整的概況;
2)編制安全檢查表,查找危險隱患。應強調的是針對生產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動態(tài)地分析生產過程中應達到的安全參數(shù)、防護裝置的配置和安全報替設施來編制安全檢查表;
3)進行危險性辨識,確定導致初始傷害的危險隱患。以檢查表的結果為依據(jù)進行危險性辨識,應當確定出屬于第2級(臨界級)以上的危險隱患;
4)檢測、計算與評價。在諸多的危險隱患中,通過檢測(包括測厚、探傷和工業(yè)衛(wèi)生危害因素測定與分級);計算出各危險隱患的危害量級;進行綜合安全評價,給出危險隱患級別;
5)提出消除和控制第2級以上危險隱患的措施。當然首先要對于隱患危險級別較高者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包括“立即停車”的緊急建議;筆者認為,對于安全防護設施,特別是單回路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慎之又慎,應當研究并提出“一旦失控、失效”時的保護措施;
6)提出防止“二次事故”的整改措施。特別對于第4級(破壞級)和第5級(重大破壞級)應明確“一旦失檢,釀成事故時,應如何把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少的措施”,政府行政部門應組織評審確認,采取行政措施,落實監(jiān) 督、整改部門;
7)提交“危險隱患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具有法律效力,應當由省級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按照自身的評價質量控制體系運轉、逐級審核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