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安全評價導則
一、《安全預評價導則》(2003年5月21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3]77號):本導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礦山建設項目除外)安全預評價。
1、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2、安全預評價: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安全預評價內容:安全預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危險度評價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4、安全預評價程序:準備階段;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確定安全預評價單元;選擇安全預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預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5、安全預評價報告內容:概述;生產工藝簡介;安全預評價方法和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預評價結論。
6、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與管理:建設單位按有關要求將安全預評價報告交由具備能力的行業(yè)組織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并由專家評審組提出評審意見。
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2003年5月23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3]79號):本導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礦山建設項目除外)安全驗收評價。
1、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2、安全驗收評價內容:檢查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是否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評價建設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從整體上評價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安全驗收評價程序:前期準備;編制安全驗收評價計劃;安全驗收評價現(xiàn)場檢查;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審。
4、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主要內容:概述;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識別;總體布局及常規(guī)防護設施措施評價;易燃易爆場所評價;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評價;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記錄評價;強制檢測設備設施情況檢查;電氣安全評價;機械傷害防護設施評價;工藝設施安全聯(lián)鎖有效性評價;安全生產管理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結論;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附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附錄。
三、《安全現(xiàn)狀評價導則》(2004年3月26日安監(jiān)管規(guī)劃字[2004]36號):本導則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yè)、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生產企業(yè)除外)安全現(xiàn)狀評價。
1、安全現(xiàn)狀評價:安全現(xiàn)狀評價是在系統(tǒng)生命周期內的生產運行期,通過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運用安全系統(tǒng)工程的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及其危險度的評價,查找該系統(tǒng)生產運行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判定其危險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使系統(tǒng)在生產運行期內的安全風險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內。
2、安全現(xiàn)狀評價內容:
1)、收集評價所需的信息資料,采用恰當的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對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隱患,采用科學合理的安全評價方法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預測極端情況下事故的影響范圍、最大損失,以及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給出量化的安全狀態(tài)參數值;
3)、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根據量化的安全狀態(tài)參數值,進行整改優(yōu)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
3、安全現(xiàn)狀評價工作程序: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定性、定量評價;安全管理現(xiàn)狀評價;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確定評價結論;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完成。
4、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前言;目錄;評價項目概述;評價程序和評價方法;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化評價及計算;事故原因分析與重大事故的模擬;對策措施與建議;評價結論。
四、專項安全評價: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yè)、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五、《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2003年6月24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3]93號):本導則適用于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業(yè)除外)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非煤礦山安全現(xiàn)狀綜合評價。
1、非煤礦山: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礦山。
2、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內容: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對確保礦山安全生產的適應性;核實檢查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露天開采、提升運輸、通風防塵、尾礦庫、排土場、炸藥庫、防排水、防滅火、充填、供電、供水、供氣、通訊、邊坡等場所及設備、設施的情況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礦山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的危險度評價;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非煤礦山安全評價程序:前期準備(區(qū)分非煤地下礦山、非煤露天礦山);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等。
4、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內容:安全評價依據;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評價單元的劃分與評價方法選擇;定性、定量評價;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