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2 終止程序
??????? 4.3.2.1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專項應急處置達到終止條件,報告應急指揮中心。
??????? 4.3.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得到確認后,由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處置終止,報告生產運營部。
??????? 4.3.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未得到確認時,繼續(xù)進行應急處置。
??????? 5. 后續(xù)工作
??????? 5.1 后期處置
??????? 5.1.1 應急處置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關閉。由其他相關部門在配合做好事故調查的同時,積極組織開展后期處置工作,包括受事故影響員工和家屬的安撫、現場清理、設備修復、恢復生產、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
??????? 5.1.2 應急指揮部繼續(xù)收集、整理相關信息,按時向生產運營部報告。
??????? 5.1.3 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中電新能源支持的,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上報中電新能源。
??????? 5.2 報告材料的整理上報
??????? 5.2.1 應急救援總結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編寫,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5.2.1.1 事故簡要情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原因。
??????? 5.2.1.2 應急工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應急預案的修改建議。
??????? 5.2.2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總結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整理上報材料。
??????? 5.3 保險理賠
??????? 風機倒塌事故應急處置完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綜合部應及時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并配合保險理賠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 5.4 事故調查
??????? 風機倒塌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除配合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外,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查處。事故調查報告應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報告。
??????? 6. 應急保障
???????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 6.1.1 公司應急值班電話:0453-6417685
??????? 風電場應急值班電話:0453-6943453, 0453-6943491
??????? 亞布力鎮(zhèn)醫(yī)院電話:0451-53431120
??????? 6.1.2 生產運營部應嚴格執(zhí)行應急信息專報制度。規(guī)范信息獲取、分析、發(fā)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 6.2 應急隊伍保障
???????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 6.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 6.3.1 生產運營部應以建立健應急物資儲備為主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
??????? 6.3.2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應建立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完善物資儲備區(qū)域聯動機制,做到資源共享、動態(tài)管理、按需領用、及時補充,常備常新。
??????? 6.3.3 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 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應一目了然。
??????? 6.4 經費保障
??????? 風機倒塌事故應急處置發(fā)生的費用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急處置完成后, 綜合部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 6.5 其他保障
??????? 6.5.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應加強日常車輛的管理,安排應急值班車輛,保障應急事件發(fā)生時交通運輸車輛的供應,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 6.5.2為加強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協助支援應急期間的搶險、物資供應、醫(yī)療衛(wèi)生、治安保衛(wèi)等。
??????? 7. 培訓與演練
??????? 7.1 培訓
??????? 7.1.1 生產運營部、各風電場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每年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產現場或崗位潛在的危險和職業(yè)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護知識,了解現場救護的基本方法,了解人身傷亡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 7.1.2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負責定期組織各專業(yè)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預案、基本作業(yè)技能、自我保護技能的培訓。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 7.2 演練
??????? 7.2.1 每年對參與應急行動的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zhàn)能力,如: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應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強脫離致害物、緊急救治、醫(yī)療護理以及職業(yè)危害、《電力安全生產規(guī)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例如,窒息急救,灼燙、外傷救治等。
??????? 7.2.2 為檢驗本預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檢驗應急設備的可靠性,強化應急人員對本預案應急程序的熟練程度、應急人員職責和任務,本預案每二年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 7.2.3 要求
??????? 預案演練完畢應及時進行總結,總結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7.2.3.1 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地點。
??????? 7.2.3.2 起止時間。
??????? 7.2.3.3 演練項目和內容。
??????? 7.2.3.4 演練環(huán)境條件。
??????? 7.2.3.5 演練動用的物資和設備。
??????? 7.2.3.6 演練效果。
??????? 7.2.3.7 持續(xù)改進的建議(預案和演練)。
??????? 7.2.3.8 過程中文字和音像資料等。
??????? 8. 監(jiān)督與獎懲
??????? 8.1 監(jiān)督
??????? 8.1.1 HSE(安健環(huán))部負責監(jiān)督預案演練、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對風機倒塌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8.2 獎懲
??????? 8.2.1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 8.2.2 獎勵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機倒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生產運營部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8.2.2.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 8.2.2.2 防止或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 8.2.2.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 8.2.2.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 8.2.3 責任追究
??????? 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機倒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
??????? 8.2.3.1 不按照規(guī)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 8.2.3.2 不按照規(guī)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 8.2.3.3 拒不執(zhí)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 8.2.3.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 8.2.3.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 8.2.3.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 8.2.3.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行為的。
???????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風機倒塌事故或在應急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和行政正職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9. 附則
??????? 9.1 術語和定義
???????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 9.2 應急預案備案
??????? 本應急預案在批準后十日內報HSE(安健環(huán))部備案。
??????? 9.3 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
??????? 9.3.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機倒塌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審核,每年組織一次改版修訂。
??????? 9.3.2 因以下原因,應在二個月內完成應急預案的相應調整:
??????? 9.3.2.1 新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頒布實施。
??????? 9.3.2.2 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中發(fā)現不符合項。
??????? 9.3.2.3 其他原因。?
??????? 9.4 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
??????? 本應急預案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制定與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