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條 道路保潔作業(yè)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2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機動車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
???????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符合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作業(yè)服務規(guī)范。
??????? 第十九條 綠化建設和養(yǎng)護工程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 (一)氣象部門發(fā)布大風警報、臺風警報、寒潮預警和霾天氣預警期間,應當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yè);
??????? (二)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樹穴和種植土應當采取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 (三)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在綠化用地周圍應當設置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備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 (四)城市綠化帶側石邊緣的堆土不得高出側石;
??????? (五)城市主干道及兩側綠地樹穴應當充分覆蓋。
??????? 第二十條 市、縣級市建成區(qū)內的裸露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 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 (一)單位范圍內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 (二)居住區(qū)內的裸露泥地,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業(yè)主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 (三)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泥地,分別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水利(水務)、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 (四)儲備土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儲備管理機構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 第二十一條 運輸易產(chǎn)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運。
??????? 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shù)膯挝?,應當按照?guī)定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運輸車輛進行密閉化改裝,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tǒng),并經(jīng)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審驗合格。
???????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運輸單位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應當向市、縣級市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獲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后,方可處置。
???????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向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 (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shù)臅r間、路線;
???????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儲運消納場所接受消納的證明、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資料;
??????? (三)委托運輸?shù)?,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合同及運輸單位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 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shù)膯挝簧暾埥ㄖüこ淘粒┨幹米C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件;
??????? (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運輸車輛審驗合格證明;
??????? (四)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yǎng)等行政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 第二十三條 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shù)膯挝蝗〉媒ㄖüこ淘粒┨幹米C后,應當?shù)焦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至核準的儲運消納場所。
???????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委托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應當憑儲運消納場所出具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回執(zhí),支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費用。
??????? 第二十四條 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未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通行證,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shù)模?br />
??????? (二)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的運輸單位處置;
??????? (三)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泄漏、拋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車輪帶泥行駛污染道路;
???????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 第二十五條 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儲運消納場所,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 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工地和其他綜合利用、循環(huán)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所,作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儲運消納場所。
??????? 第二十六條 鼓勵以資源化循環(huán)利用方式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進行終端處置,鼓勵施工工地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提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資源化利用水平。
???????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資源化利用項目進行扶持,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資源化產(chǎn)品的扶持政策。
??????? 第二十七條 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jiān)督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揚塵污染查處情況反饋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
???????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拒絕或者阻撓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 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因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名單,并將行政處罰記入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信用檔案。
???????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都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
??????? 環(huán)境保護、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港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水利(水務)、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趕赴現(xiàn)場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未按照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jiān)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或者擅自拆除、閑置自動監(jiān)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污染源自動監(jiān)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堆放易產(chǎn)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未按照規(guī)定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給個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的運輸單位處置,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泄漏、拋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者車輪帶泥行駛污染道路的,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 揚塵污染,是指因施工、拆除、運輸、堆放、保潔、養(yǎng)護等活動以及泥地裸露產(chǎn)生粉塵顆粒物對周邊環(huán)境和大氣造成的污染。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以及建筑物、構筑物的修繕和拆除過程中產(chǎn)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 環(huán)境敏感區(qū),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tài)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qū)域,主要包括:
??????? (一)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chǎn)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
??????? (二)以居住、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qū)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儲運消納場所,包括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設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儲運消納場所、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工地和其他綜合利用、循環(huán)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所。
??????? 第三十七條 縣級市人民政府、市相關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 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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