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事故調查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2.1職責
(1)核實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參與項目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履行職責的情況;
?。?span>2)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認定事故的性質,明確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事故中的責任;
?。?span>4)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span>5)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span>6)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2.2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span>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span>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span>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span>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span>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5.3?事故處理
縣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限不屬本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權限的建設主管部門。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以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建設工程事故處置部門和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h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span>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fā)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房屋產權、物業(yè)管理等單位應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收集證據。
?。?span>2)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監(jiān)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fā)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span>3)應急管理力量: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此外還應建立并加強與其他專業(yè)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系,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衛(wèi)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網絡系統,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6.3?應急物資保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轄區(qū)建設工程應急儲備物資、應急救援力量數據庫。各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yǎng)和調用等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
6.4?運輸保障
當地建設部門的交通運輸支援無法滿足應急響應需要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請求縣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5?醫(yī)療保障
各施工單位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企業(yè)應迅速聯系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yī)院開展專業(yè)救治。必要時,縣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聯系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組織有關救治力量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