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zhǔn)備
1.1 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 檢查碰頭、聯(lián)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常或防爆設(shè)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 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shù)拉車,不得多拉。
1.4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guān);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 照明開關(guān),開亮照明燈。
2.1.2 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zhuǎn)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 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rèn)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 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zhuǎn)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 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 加速時,控制手把應(yīng)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 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xiàn),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 改變行車方向時,應(yīng)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 停車應(yīng)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zhuǎn)停止機車。
3.6 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shù)牽引列車,嚴(yán)禁超載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