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應根據(jù)設置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GB5768-1999的規(guī)定設置,并應遵守以下的原則:
(1)可見性原則
交通標志應設置得清晰可見、醒目分明。為保證交通標志設置的可見性,應注意以下幾點:
a.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進正面方向最容易看到的地點,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道路的右側、中央分隔帶或者車行道上方;
b.交通標志的設置環(huán)境要合理,牌面位置突出。注意不要被樹木、建筑物、廣告牌等遮擋,還應避免因背景色彩而減弱交通標志的顯示效果;
c.注意路側式標志的設置角度,避免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目。合理選擇標志的牌面材料,改善照明條件,確保其在夜間具有良好的視認性。
?。?)簡單性原則
盡量采用最少的交通標志,將必要的信息顯示出來,可設可不設的標志,一律不設。該原則包含三個方面的意思:
a.交通標志的設置方案簡單,在特定的區(qū)域內,為了給駕駛員某種警告、禁令、指示或指路等信息,若有若干不同的設置方案,應選擇其中最簡單的方案。
b.避免信息過載,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種以上標志時,可以安裝在一根標志柱上,但最多不能超過四種。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干路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等,應單獨設置。
c.信息傳遞有序,在一根標志柱上并設多個標志牌時,應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完整性原則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系統(tǒng)完整。為此應做到:
a.全面系統(tǒng)地規(guī)劃和制定交通標志設置方案,要考慮到總體布局,避免交通標志的遺漏和重復設置等現(xiàn)象。
b.在同一地點設置多種交通標志,應保證標志所傳遞的信息是協(xié)調和完整的。
例如,某十字交叉路口,在A入口設了“禁止駛入”標志,則在B入口就應設置“禁止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在C入口設置“禁止向右轉彎”標志或“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在D入口設置“向左和向右轉彎”標志。參見圖31.29。
(4)一致性原則
交通標志及其它各種交通設施傳遞的信息應協(xié)調一致。該原則包括如下的內容:
■ 交通標志的規(guī)劃與設置應符合交通管制方案的總體要求;
■ 交通標志所傳遞的信息,應與其它交通設施保持協(xié)調,不能相互矛盾;
■ 在特定區(qū)域內設置的所有交通標志的內容,應協(xié)調一致,不能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