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
在發(fā)生火災時,為了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撲救人員的正常工作,必須保持一定的電光源,據此設置的照明總稱為火災應急照明;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災下驟然變暗就要保證一定的亮度,抑制人們心理上的驚慌,確保疏散安全,以顯眼的文字、鮮明的箭頭標記指明疏散方向,引導疏散,這種用信號標記的照明,稱為疏散指示標志。
(一)應急照明
1.設置場所
除單、多層住宅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
(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超過200㎡的營業(yè)廳、餐廳、演播室;
(4)建筑面積超過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場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設置要求
(1)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②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
③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設置在墻面的上部、頂棚上或出口的頂部。
(二)疏散指示標志
1.設置場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①總建筑面積超過8000㎡的展覽建筑;
②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的地上商店;
③總建筑面積超過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⑤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2.設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