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guī)定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
施工現(xiàn)場各區(qū)域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l)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米之外。
2)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分別存放,做到一物一庫,且設置在施工作業(yè)區(qū)、生活辦公區(qū)25m之外。
3)施工工地宜設有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4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渴┚?。
4)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水源,設置高層臨時供水管網和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電源應單獨設置。
5)在建工程禁止作為施工和其他人員的住宿場所使用。
6)施工現(xiàn)場動力線與照明電源線必須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
7)施工工地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8)施工工地應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8kg滅火器每組不少于兩具,并應設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9)在施工工地建筑內及建筑物屋頂上制作防水層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看護。
10)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
11)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內禁止隨處吸煙。除倉庫區(qū)外,每區(qū)可以設置一個吸煙區(qū),煙蒂應當丟入有水的煙缸內。
12)在施工工地的辦公生活區(qū)、施工作業(yè)區(qū)、倉庫區(qū)等具有火災危險的部位,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