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10月29日,滎陽市一個體煤礦發(fā)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二死二傷。這是該市6月初以來發(fā)生的第五起煤礦死亡事故。10月30日下午,在鄭州市安全生產(chǎn)管理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滎陽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鄭州市政府在事故發(fā)生第二天就讓滎陽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反映了鄭州市政府處理生產(chǎn)安全事故前所未有的嚴厲態(tài)度和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
長期以來,發(fā)生在基層的非特大生產(chǎn)事故,其處理辦法總是給人這樣一個印象,那就是把責任追究“限制”在基層,大都就事論事,就單位論單位,個體煤礦往往是一罰了之或一關了之;國有或集體企業(yè)大都是第一責任者處理最重,或開除,或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就是本單位的中層領導,或“記大過”,或撤職,再往上呢?一般就“掉線”了。堂堂一級縣級市政府為一個個體煤礦的非重大事故作檢查,過去很少聽說過。
我們都知道,上級領導們部署安全工作時都離不了這樣一句話:“誰出問題誰負責。”這句話本身沒有問題,但顯得過于籠統(tǒng)——這個“誰”到底是誰?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是下級的人還是包括了上級的人?不清楚。但是,當問題一旦發(fā)生、由上級派人來進行處理時,他們所說的“誰”就非常清楚了——就是不包括上級的那個“誰”!很明顯,這是不公平的。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其轄區(qū)全體選民委托人民代表們“聘請”的一個管理機構,安全生產(chǎn)是政府管理工作的一個方面。對于一家小煤礦來說,人民不但要求政府對其收稅,而且要求政府利用職能部門對其管理并管得有條不紊、不出事故。也就是說,人民在給予政府許多權力的同時,也要政府擔當相應的責任、壓力甚至風險。這家煤礦不出事故,這是你管得好,也是你應該做的,如果出了事故,從表面上看是本單位的責任,是煤礦監(jiān)管部門的責任,但這些單位和監(jiān)管部門都是你的下屬,他們的失職與你平時沒有管好、帶好他們有直接的關系,你當然也要擔當相應責任的,滎陽市政府應該為此作出深刻的檢查。作檢查還是最輕的呢!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上級政府很委屈,他們經(jīng)常講安全,抓安全,少數(shù)單位就是不重視,出了問題卻要受牽連。事實不是這樣。好多縣、鄉(xiāng)都有煤礦,為啥有的縣、鄉(xiāng)沒有事故或很少有事故,有的縣、鄉(xiāng)為啥事故頻繁甚至“今年6月初以來連續(xù)發(fā)生5起煤礦死亡事故”?很明顯,這是不同地方的政府在管理力度、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上有差別。你的轄區(qū)事故多,要么是你的責任心不強,只滿足于在口頭上、文件上制定措施,要么是你的能力有限,不能制定出很科學很合理的措施并把其落實到每一個礦區(qū)。那些無辜的礦工連寶貴的生命都失去了,政府作一個檢查并不委屈,何況這還是政府贏得民心的一個好機會。
這些年,國家在行政管理上做了好多改革,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意識、加強對各級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追究是這些改革的大趨勢之一,我覺得,滎陽市政府這次作出深刻檢查,也是這個大趨勢的一個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