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保管由專人進行建檔和保管,工作計劃、各項記錄要及時上報、分類和建檔。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必須由帶班領導親自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4、檔案保管人員對每天的帶班、交班等各項記錄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未能及時處理的,向煤礦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制定相關措施。
5、煤礦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計劃、記錄按月、分類進行裝訂。檔案管理要求字跡工整,資料齊全。
6、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妥善進行保管,由于保管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缺失的,給予保管人員罰款100元,分管領導罰款200元,并作出書面檢查。
5、發(fā)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必須立即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的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6、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包括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
7、帶班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的路線、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意見進行登記,及時整理、歸檔。
三、考核及相關獎懲措施
1、領導帶班下井情況作為評優(yōu)、獎懲的主要依據。
2、帶班領導能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確保安全生產的,給予一定獎勵。
3、帶班領導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0元。
4、帶班領導未當班與員工同下同上的,一次罰款200元,責成深刻檢討,全礦通報批評。
5、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