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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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發(fā)生,特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煤礦瓦斯抽采規(guī)范》、《礦井防滅火規(guī)范》、《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guī)范》、《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2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各級領導、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本“管理規(guī)定”。
第3條? “一通三防”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監(jiān)測監(jiān)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嚴格監(jiān)管,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jiān)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努力實現(xiàn)“人、物、系統(tǒng)、環(huán)境”的本質安全。
第4條? 集團公司、礦在編制礦井建設規(guī)劃,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計劃。
第5條? 集團公司、礦必須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業(yè)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對危及安全、影響生產的問題,必須立即停產處理。
第6條? 礦井通風部門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業(yè)務部門和主管部門,負責全面落實、監(jiān)督、檢查“一通三防”工作。
第7條? 必須堅持專業(yè)防治和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齊抓共管,落實各部門職責,充分發(fā)揮員工的監(jiān)督作用。集團公司、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對本“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負責全面監(jiān)督。
第8條? 各礦、工程公司根據(jù)本“管理規(guī)定”,結合礦井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并嚴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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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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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集團公司、礦級有關領導責任:
1、集團公司(礦)主要行政負責人
(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
(2)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業(yè)務隊伍和管理體系。
(3)按規(guī)定和實際需要組織“一通三防”工作檢查,定期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yè)工作會議,檢查督促各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落實“一通三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通防重大問題。
(4)礦(井)主要行政負責人每日簽閱瓦斯日報及“一通三防”調度日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2、集團公司(礦)技術負責人
(1)在集團公司(礦)主要行政負責人領導下,對“一通三防”技術工作負總責,組織落實“一通三防”的業(yè)務保安工作。集團公司生產副總、機運副總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領導下,分別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一通三防”業(yè)務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降阻工程計劃及資金計劃,對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進行檢查、調整。嚴格按規(guī)定提取、使用“一通三防”安全費用,建立專項賬戶,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3)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術措施;把好設計審查關,規(guī)程、措施審批關;合理安排生產布局,避免造成區(qū)域性通風失調。
(4)定期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yè)會(礦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組織制定解決方案。
(5)協(xié)助集團公司(礦)行政主要負責人,定期組織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
(6)礦(井)技術負責人每日簽閱瓦斯報表,審批其它通風報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7)對“一通三防”業(yè)務部門技術、管理干部的配備、調用提出主導意見,負責“一通三防”人員的管理與業(yè)務培訓工作。
(8)決策礦井開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產系統(tǒng)調整和技術規(guī)范、標準、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
3、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礦生產副礦長
負責督促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科、室)和生產礦井(區(qū)隊)堅持按“一通三防”工作的規(guī)定和標準組織生產,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集團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礦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
(1)督促供電、機運部門搞好機電運輸業(yè)務保安,保證設備完好,消滅機電火源,確保供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控制無計劃停電停風,確保反風設施完好、礦井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
(2)按規(guī)定配備采、掘頭面的供水、防塵設備,保證采煤機、掘進機的內外噴霧設施正常、合格,達到規(guī)定的降塵標準。
5、集團公司經營副總經理、副總經濟師(會計師)、礦經營副礦長
負責根據(jù)“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及安技措計劃,及時解決、落實通防工作所需的財、物。
6、集團公司安全副總工程師
(1)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組織實施。
(2)嚴格按“一通三防”的工作規(guī)定、質量標準審查、審批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措施、各類有關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技術措施等。
(3)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的“一通三防”計劃;督促、檢查降阻工程計劃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4)具體檢查、指導集團公司(礦)通風部門日常業(yè)務工作,督促、協(xié)調、組織各業(yè)務部門及時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7、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部長、副部(處)長、技術負責人
(1)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全面監(jiān)督。
(2)監(jiān)督基層單位“一通三防”工作,落實業(yè)務保安規(guī)定,履行業(yè)務保安責任。
(3)定期組織礦井通風安全評估,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4)監(jiān)督“一通三防”本質安全裝備計劃的實施。
(5)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組織追查分析、處理。
8、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
(1)負責組織、督促采掘區(qū)隊在生產過程中全面落實“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guī)定和措施,嚴格按通防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通防隱患。
(2)組織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驗收、評比時,必須同時進行“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堅持執(zhí)行通防一票否決制度。
(3)嚴格落實放炮管理責任,杜絕放炮火源。
9、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通防副部長
(1)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部長的領導下,對全公司“一通三防”業(yè)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督促本部門、各基層單位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業(yè)務部門、管理人員,具體完成“一通三防”業(yè)務工作,落實業(yè)務保安,履行業(yè)務保安責任。
(3)參與并定期組織礦井通風質量動態(tài)、靜態(tài)檢查驗收,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4)研究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定期組織召開通防專業(yè)會議,及時總結、布置檢查各項工作。
(5)組織“一通三防”本質安全裝備計劃的實施。
(6)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完成各礦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和井巷阻力測定。
(7)每日簽閱通風調度記錄,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方案。深入現(xiàn)場,迅速組織處理重大隱患。
10、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地測副部長
(1)加強地測管理和地質預報工作,避免誤透老空區(qū)。
(2)會同通風部門做好瓦斯地質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異常地區(qū)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11、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機電副部長
(1)確保礦井主要通風機安全、經濟運行、反風裝置完好可靠。
(2)負責落實掘進工作面“三專兩閉鎖”、“采、掘供電分開”、“雙局扇、雙電源、雙風機自動切換裝置”的規(guī)定。
(3)保證供電系統(tǒng)正常、可靠,防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
(4)確保井下各種機電設備完好,杜絕機電引爆火源。
(5)負責培訓各類機電維護員,嚴禁帶電作業(yè);確保機電設備維護質量合格。
12、集團公司物資供銷公司總經理
(1)根據(jù)“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所需的設備、材料和儀表。
(2)協(xié)助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察部門搞好火工品的保管、檢查和發(fā)放工作,消除爆破引爆火源。
13、集團公司規(guī)劃部部長
(1)根據(jù)各礦井通風系統(tǒng)生產能力和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合理安排采掘生產計劃。
(2)根據(jù)各礦井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并督促完成年度通防安技措計劃。
14、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
在礦井設計、改擴建及采區(qū)設計等方案的編審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設計規(guī)范和規(guī)定,從源頭上杜絕通防隱患。
15、各礦井礦級領導的“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制按照此規(guī)定執(zhí)行,副總工程師及科區(qū)級干部的通防責任制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后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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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礦井通風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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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的能力與礦井生產能力相適應。礦井的開拓布局、采區(qū)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系統(tǒng)。
第11條? 建立完整、合理、穩(wěn)定、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杜絕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串聯(lián)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不斷優(yōu)化礦井通風系統(tǒng),減少角聯(lián)通風巷道,對無法避免的角聯(lián)通風巷道要進行有效控制,確保風向、風速穩(wěn)定,嚴禁在角聯(lián)通風網絡內布置采掘工作面。
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qū)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qū)通風。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qū),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采區(qū)專用回風巷必須符合規(guī)定。
礦井開拓系統(tǒng)形成后,方可進行采區(qū)準備巷道施工;準備采區(qū)必須在采區(qū)構成通風系統(tǒng)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須在采區(qū)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回采,嚴禁“剃頭”開采。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改變一翼或采區(qū)的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12條? 回采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安全出口,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tǒng)后,方準回采?;夭晒ぷ髅嫱L方式的選擇,必須滿足治理瓦斯、防滅火需要。進風隅角必須懸掛擋風障,出現(xiàn)煤層自然發(fā)火隱患時,必須砌筑擋風墻,在不造成回風隅角老塘內瓦斯積聚的情況下,回風隅角必須砌筑擋風墻。初次放頂時,回采工作面空間內風速不得低于0.5m/s。
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回風,不得切斷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有瓦斯噴出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從設計上杜絕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之間、掘進工作面之間聯(lián)絡巷,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制訂專項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域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回采方法,嚴禁非正規(guī)回采。切眼在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tǒng)前不得進行擴切眼和安裝?;夭晒ぷ髅孢M、回風隅角嚴禁帶炭回采。
第13條? 每月編制礦井供風計劃,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確保礦井風量充足。
礦井開拓、準備采區(qū)以及采掘作業(yè)前,要準確預測瓦斯涌出量,確定風量計算和配風標準,編制通風設計,保證用風地點風量充足。
各用風地點和礦井需要風量計算必須符合《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風量計算細則》規(guī)定,在按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用風地點風量時,要按用風地點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8%進行換算。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和采區(qū),風量配備要在滿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進行有效控制,滿足預防自然發(fā)火的要求。
當?shù)V井通風系統(tǒng)不能滿足用風需要時,要進行通風系統(tǒng)優(yōu)化、改造,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和采區(qū)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第14條? 建立測風制度,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測定結果按旬報送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按月報集團公司通風部門。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及時記錄并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應根據(jù)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jié)。
第15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12、114條規(guī)定對串聯(lián)通風管理。每個礦井一次串聯(lián)通風不得超過3處,嚴禁二次串聯(lián)通風。經批準的串聯(lián)通風,進入被串工作面的風流必須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確保有害氣體含量不超限。串聯(lián)通風措施要包括:
1、串聯(lián)通風地點名稱、巷道圍巖性質、形狀、斷面積、支護方式、瓦斯情況、串聯(lián)通風原因、串聯(lián)通風時間等。
2、通風系統(tǒng)、防瓦斯、防塵、防火、安全監(jiān)控措施。
3、通防示意圖:包括通風路線、避災路線、通防設施、監(jiān)控布置圖。
第16條? 嚴格通風系統(tǒng)管理,合理供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礦井總進風量比應不大于110%。
加強巷道維修,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進回風道、回采工作面兩道實際斷面不小于原設計斷面的2/3。各礦技術負責人每季、安全副總工程師、通風科(區(qū))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全礦的主要通風巷道進行檢查,并有記錄可查,失修巷道及時列入礦井修護計劃,保質保量、如期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通風降阻工程,確保風流暢通,巷道風速、通風阻力符合規(guī)定。
第17條? 必須堅持“有掘必透”的原則,嚴禁在獨頭巷道內開掘其它巷道。
第18條? 礦井通風構筑物嚴格按“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09、118、211條規(guī)定設置,軌道斜巷、皮帶輸送機道內嚴禁設置風門,嚴禁電絞繩過風門;采后封閉應采取雙墻中間注泥漿或防滅火材料的方法,雙墻之間的距離不得低于0.5m,墻厚不得低于0.38m。構筑物檢查與維護要符合規(guī)定,確保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筑物完好??刂骑L流的通風構筑物及防火密閉墻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礦壓顯現(xiàn)地點,要縮短通風構筑物檢查維護周期,確保設施動態(tài)完好。
所有行人、行車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限位閉鎖裝置、風門開關傳感器,并納入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主要通車風門必須實現(xiàn)自動化并安裝聲光報警裝置。
第19條? 礦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采區(qū)設計,應有區(qū)域性局部反風系統(tǒng)設計。
第20條? 礦井改變主扇運行工況(角度或轉速)前,應結合主扇性能曲線、自然風壓、防滅火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并編制專門的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21條 礦井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tǒng)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增補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資料;新安裝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當?shù)V井通風阻力達到2940Pa、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行工況接近風機特性曲線“駝峰”或主要通風機最大風壓的0.9倍時,必須進行通風降阻或通風系統(tǒng)優(yōu)化、改造。
第22條? 嚴禁“三超”生產。集團公司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能力編制各礦井生產計劃,各礦井要嚴格按計劃合理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一個采區(qū)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yè),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各采區(qū)的同一煤層只能有1個回采工作面進行生產,嚴禁超強度組織生產;嚴格勞動組織管理,按照集團公司核定能力和生產計劃核定勞動定員,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持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均衡生產,采掘工作面要確定合理的推進度,采掘進度要與支護、通風、瓦斯治理等工序相協(xié)調,杜絕短時間趕產、超產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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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瓦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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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每一礦井要按徐礦司[2002]18號文規(guī)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和后備瓦斯檢查員,并實行末位淘汰制度。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斯檢查員不得兼職。其它所有礦井正常采掘工作面每班都有定頭定面的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測瓦斯,不允許兩個或以上的工作面只由一個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測瓦斯。
第24條? 各礦井每月必須根據(jù)礦井采掘變化及時編制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制定瓦斯檢查巡回路線和瓦斯檢查次數(shù),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當檢查地點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進行調整。瓦斯檢查點、檢查次數(sh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規(guī)定。
開采突出煤層、有瓦斯噴出危險的、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容易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地點(包括巷道、硐室和其它瓦斯異常地點),必須設專人經常檢查,瓦斯檢查次數(shù)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
井下所有瓦斯檢查地點都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瓦斯檢查牌板要有瓦斯檢查員行走路線、檢查區(qū)域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懸掛地點: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距面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面距迎頭不超過50m、機電硐室內,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名稱、工作人數(shù)、檢查時間、檢查次數(shù)、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人等。采掘工作面進風流氧氣濃度每旬至少測定一次。
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個點,必須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測記錄本和現(xiàn)場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臺帳“三對口”,并及時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向通風值班室匯報每班不少于2次,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匯報,并有記錄可查。
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送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行政主要負責人、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必須立即研究,制定處理方案和技術措施,并落實處理的單位、責任人、時間要求及驗收單位等事項。
第25條? 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瓦斯檢查員在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受威脅地區(qū)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報告,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
第26條? 瓦斯檢查員每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傳感器校驗至少三次,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準,兩者讀數(shù)誤差大于0.2%時,必須在8h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斷電裝置。
第27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采掘工作面電話附近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同時向通風值班室匯報,通風值班室也可實行反調度交接雙方,并有記錄可查。
第28條? 井下放炮作業(yè),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瓦斯檢查員發(fā)現(xiàn)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停止作業(yè)。防突區(qū)域及高瓦斯頭、面必須嚴格執(zhí)行放炮斷電、撤人制度,規(guī)范斷電、撤人、復電程序。
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須切斷工作面及其回風道一切電氣設備電源,將人員撤至進風巷60m以外的新鮮風流中,放炮30min后,方可進入工作面。石門揭煤、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13條規(guī)定執(zhí)行。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按規(guī)定設置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系統(tǒng)。
放頂煤工作面大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
第29條? 加強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風隅角應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后于采空區(qū)切頂線。必須拆除進、回風隅角頂、幫錨桿螺母,并剪網,確保老塘充分冒落。切頂線后方頂板冒落不充分的,低瓦斯礦井必須采取懸掛導風障、安裝使用水射流風機或隅角充填等有效措施,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回風隅角充填、回風隅角抽采、回風隅角埋管抽采和頂板走向長鉆孔抽采綜合瓦斯治理措施,防止回風隅角老塘內瓦斯積聚或老塘頂板冒頂造成瓦斯超限。嚴禁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過風管或風筒引排回風隅角瓦斯,嚴禁在工作面一側(包括進風巷)采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制采空區(qū)瓦斯涌出;嚴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安設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辦法強制稀釋瓦斯。
采煤工作面初放、結束拆除必須制定措施,防止采空區(qū)頂板冒落造成瓦斯超限。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必須正確懸掛導風障?;仫L隅角瓦斯?jié)舛冗_到0.8%時,必須報告調度室,并立即進行處理。
第30條? 嚴格執(zhí)行瓦斯超限分級追查分析處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至1.0%的,由礦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分析處理;瓦斯?jié)舛冗_到1.0%至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乳L期處于臨界狀態(tài)的,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追查處理,并將追查處理結果于次日報集團公司備案。瓦斯?jié)舛冗_到1.5%以上的,由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追查處理。
第31條? 嚴格按規(guī)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瘸^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經礦值班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區(qū)值班領導口頭傳達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風流直接引入回風系統(tǒng)而不流經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斷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否則,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后執(zhí)行。
密閉墻內巷道恢復通風必須制訂探、放瓦斯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排放瓦斯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2條? 排放瓦斯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的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排放瓦斯的影響范圍、斷電范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并繪制排放區(qū)域的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
排放瓦斯必須執(zhí)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第33條? 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
第34條? 排放瓦斯結束后,必須經排放瓦斯負責人驗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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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局部通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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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局部通風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掘進工作面配風量計算(應分別按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一次爆破炸藥最大用量以及工作面氣溫、風速、人數(shù)等規(guī)定分別進行計算,取最大值,并進行風速驗算)。
2、局部通風機選型,確定風筒直徑和全風壓供風量。
3、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風筒吊掛位置。
4、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tǒng)、通防系統(tǒng)、通防設施類型和位置,并包括與設計內容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5、附圖: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tǒng)圖、局部通風系統(tǒng)圖、瓦斯監(jiān)測布置圖、防塵防滅火系統(tǒng)圖、避災路線圖、管線和風筒吊掛位置示意圖。
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巖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少提前24h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作好系統(tǒng)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tǒng)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
一臺局部通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在未構成全負壓通風系統(tǒng)的巷道內再開掘其它巷道(長度不超過3m的硐室除外)。
第36條? 局部通風機應由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風筒的延接、破口修補要及時,瓦斯檢查員每班巡回檢查,保持完好。每5天測定1次掘進工作面風量、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和全負壓供風量。
第37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27、128、129條規(guī)定,并實行主、備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供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局部通風機供風量、工作面需要風量、風筒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看風機負責人姓名、主備風機切換時間、切換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38條 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地區(qū)的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實行“三?!惫╇?,其它地點的掘進工作面實行采掘供電分開或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雙局扇、雙電源、雙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局部通風機每天進行一次人工切換風機試驗,備用風機運行時間不低于30min,跟班干部負責檢查,并向礦調度室匯報,試驗結束后及時填寫記錄,不能正常切換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兩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面電源聯(lián)鎖,當任何一臺發(fā)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面電源。
主、備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負荷側設置饋電狀態(tài)傳感器,并與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
局部通風機、自動分風裝置和風筒的配套應根據(jù)巷道斷面、設計供風長度和瓦斯涌出量、局部通風機功率等相關因素及現(xiàn)場實際情況確定(可參考表1),保證局部通風穩(wěn)定可靠和足夠的有效風量。
表1: 系列局部通風機及其配套設施配備表
局部通風機 | 自動分風裝置 | 風筒直徑 |
2×30Kw | 鐵質 | 1000mm |
2×22Kw | 鐵質 | 1000mm |
2×15Kw | 鐵質或軟質 | 800mm |
2×11Kw | 鐵質或軟質 | 800mm |
2×5.5Kw | 鐵質或軟質 | 600mm |
2×4Kw | 鐵質或軟質 | 600mm |
2×3Kw | 鐵質或軟質 | 500mm |
說明:老型號局部通風機參照以上標準裝備 |
第39條? 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包括節(jié)假日停工)不得停風。礦井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并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部通風機旁,確保在1min內恢復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每次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外),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40條? 實行掘進工作面投產局部通風系統(tǒng)及安全設施的驗收制度,凡出現(xiàn)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雙局扇、雙電源”、自動切換、監(jiān)測斷電裝置、消音器等有一處不合格者,掘進工作面不得投產。
第41條? 嚴格風筒管理,符合“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guī)定,風筒出口風量必須保證巷道內最大斷面(經有效處理的高冒除外)處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保證巷道內無瓦斯積聚、超限。
風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離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出風口至工作面的距離最大不超過5m,巖巷掘進最大不超過8m。
第42條? 嚴禁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前、后級分開安裝或主、備局部通風機串聯(lián)使用。使用時間超過5年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并有測試報告。
掘進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瓦斯抽采鉆場或遇到地質構造需要使用“風袖”供風時,掘進工作面風量必須符合局部通風設計要求,其它地點嚴禁使用“風袖”或“三通”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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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盲巷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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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條? 盲巷的統(tǒng)計和管理范圍:
1、全負壓通風巷道內長度超過6m(含掘進停工停風的巷道),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巷道內長度超過3m不通風的獨頭巷道,按盲巷統(tǒng)計和管理。
2、全負壓通風巷道,因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堵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tài),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按盲巷統(tǒng)計和管理。
3、采空區(qū)密閉墻(含火墻)及擋風墻位置不當,墻外獨頭部分長度超過6m的,按盲巷統(tǒng)計和管理。
第44條? 出現(xiàn)盲巷后,施工區(qū)隊和主管部門必須立即上報礦(處)技術負責人,并通知通風部門立即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24h內進行臨時封閉,并做到“三斷”(切斷電源、切斷軌道、切斷管路),超過一個月的盲巷必須實施永久封閉。未封閉的盲巷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扔赏咚箼z查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封閉后的盲巷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扔赏咚箼z查員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盲巷管理:
1、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修與拆除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及密閉;嚴禁在柵欄外(前后5m范圍內)設材料場及堆放雜物;除執(zhí)行檢查任務的救護隊員外,嚴禁任何人進入盲巷柵欄內。
2、所有盲巷必須由救護隊員配戴呼吸器每旬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者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盲巷檢查內容:對已封閉的盲巷,檢查墻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濃度、溫度、支護狀況、巷道積水狀況及密閉墻完好狀況。對采空區(qū)密閉墻(含火墻),檢查墻內、墻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濃度、溫度、風流方向及密閉墻完好狀況等。
3、礦井通風部門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和管理臺帳,對盲巷的名稱、位置、形成時間、原因、特征、處理方法、檢查情況及注銷等詳細登記。
4、所有盲巷都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及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繪清楚,做到帳、卡、圖三對口。
5、礦井通風部門要建立對井下所有巷道狀況每月一次的檢查分析制度,凡發(fā)生盲巷,不論有害氣體是否超限,都要及時進行封閉等處理。
6、所有盲巷都必須設置柵欄:
(1)巷道凈高2m以下的盲巷,必須全斷面設置柵欄;巷道凈高2m以上的盲巷,柵欄高度不得低于2m。
(2)柵欄孔尺寸不得大于0.2m×0.2m,柵欄距巷道口全負壓通風處不得超過1m。
(3)柵欄外要設置瓦斯檢查牌板,并要設置明顯的警戒牌(0.3m×0.4m),警戒牌漆白底,寫紅字,寫明“瓦斯嚴重,禁止入內”字樣,禁止用粉筆字代替警戒牌。
(4)對內部有岔峒的盲巷,柵欄必須設在總入口處。
(5)柵欄的材質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必須牢固、可靠。
7、盲巷需恢復作業(yè),必須編制恢復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排放瓦斯。
8、對已恢復正常通風的盲巷,或因開采等原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應當月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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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巷道貫通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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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 加強巷道貫通管理,掘進巷道貫通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安監(jiān)、地測、通風、機電及掘進主管部門等進行編寫,內容必須包括瓦斯防治、通風系統(tǒng)調整、放炮管理、頂板管理、防火管理、機電管理及水的治理等。
第46條? 掘進巷道的貫通,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20m前,機掘巷道在貫通相距50m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同時通知礦調度室、施工單位、通風、安監(jiān)、機電及掘進主管部門。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并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08條規(guī)定執(zhí)行。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第47條? 巷道貫通實行分級管理:巷道貫通后不需要進行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由施工單位區(qū)(隊)長在現(xiàn)場指揮貫通工作;巷道貫通后需作通風系統(tǒng)調整或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組織貫徹落實貫通措施,通風部門、施工單位區(qū)長在現(xiàn)場協(xié)調配合指揮巷道貫通,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并對相關區(qū)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只有在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瓦斯情況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復工作。對接巷道情況不清,又無條件提前進行巷道修護、排水、排除瓦斯時,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貫徹落實貫通措施,并由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現(xiàn)場指揮,救護隊協(xié)助,進行巷道貫通。
第48條? 嚴禁沒有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安全技術措施的巷道貫通,一旦出現(xiàn),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按重大事故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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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瓦斯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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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5條規(guī)定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統(tǒng)或井下臨時抽采系統(tǒng)。
第50條? 高瓦斯及突出煤層的采區(qū)、采煤工作面設計必須有專門的瓦斯抽采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51條? 集團公司和各抽采礦井要編制瓦斯抽采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抽采計劃,統(tǒng)籌安排瓦斯抽采和煤炭生產。瓦斯抽采要與采掘同時部署、超前實施,使瓦斯抽采達標的煤量與礦井的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相協(xié)調,達到“抽、掘、采”平衡。采掘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對瓦斯抽采系統(tǒng)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礦井生產計劃的編制要以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計劃開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達標煤量;應抽采瓦斯的礦井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和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產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qū)域內進行。
第52條? 開采單一煤層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繼續(xù)實施本煤層預抽鉆孔、頂板走向長鉆孔、隅角埋管等分源瓦斯抽采技術。開采近距離突出煤層群的礦井可采用保護層開采、煤層頂(底)板專用瓦斯抽采巷、本煤層抽采鉆孔、頂板走向長鉆孔、頂板專用瓦斯抽采巷、地面鉆井(或壓裂井)、石門快速揭煤、采空區(qū)及隅角埋管等綜合瓦斯抽采技術。不斷總結瓦斯抽采效果,優(yōu)化瓦斯抽采工藝,采用深孔預裂爆破、高壓磨料擴孔等瓦斯抽采新技術,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煤層頂(底)板專用瓦斯抽采巷穿層鉆孔瓦斯抽采要超前煤層采掘1年,高瓦斯、弱突出煤層順層鉆孔瓦斯抽采要超前工作面回采6個月,保護層開采要超前解放層開采1年。
第53條? 瓦斯抽采裝備做到“四大一匹配”,即:大功率瓦斯泵、大功率鉆機、大口徑鉆孔、大管徑流量,抽采系統(tǒng)匹配合理。
瓦斯抽采泵站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瓦斯抽采泵,必須安裝抽采泵開、停傳感器,抽采泵輸入管路中必須安裝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壓力傳感器和瓦斯傳感器,實現(xiàn)對瓦斯抽采情況的連續(xù)監(jiān)測。瓦斯抽采泵站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保證瓦斯抽采系統(tǒng)正常運行,防止抽采系統(tǒng)因故停止運行造成瓦斯超限。
第54條? 瓦斯抽采泵站、瓦斯抽采管路、設備、附件的安裝、使用、檢查、維護必須符合《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規(guī)范》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瓦斯抽采主干管路應設在專用回風巷內,其經過的路線嚴禁行車、供電,特殊情況下,確需在行車、供電的巷道內安設抽采管路時,要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新安裝的瓦斯抽采管路,必須進行漏氣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jié)舛炔坏贸^3%,負壓不得低于30kPa, 安裝管路的漏氣率不得超過每千米3m3/min。
第55條? 抽采礦井必須對不同煤層、不同水平、不同區(qū)域抽采鉆孔進行抽(排)采半徑測定。抽采瓦斯鉆孔間距必須根據(jù)鉆孔抽采半徑確定。
第56條? 建立抽采鉆孔質量驗收制度,嚴格按設計要求驗收抽采鉆孔。每個鉆孔完工后必須經過驗收,實行掛牌管理。
建立瓦斯抽采觀測制度,實行定時觀測,做好記錄,并把結果填寫在觀測點的記錄牌上。設專人對抽采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提高系統(tǒng)負壓和抽采瓦斯?jié)舛?,并定時測定系統(tǒng)的抽采參數(shù)(泵站大氣壓力、系統(tǒng)抽采負壓、抽采流量、抽采瓦斯?jié)舛?、抽采瓦斯溫度)。各工作面的抽采支管必須配置抽采計量裝置,定期測定瓦斯抽采參數(shù),計算抽采量和瓦斯抽采率。每月要組織對全礦瓦斯抽采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嚴肅處理假鉆孔、假抽采、假計量。
第57條? 抽采礦井必須有“四圖紙、三記錄、三臺帳、二報表”,并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四圖紙:瓦斯抽采系統(tǒng)平面圖、瓦斯抽采泵站平面布置圖、抽采鉆孔布置圖、抽采泵站供電系統(tǒng)圖。三記錄:鉆孔質量驗收記錄、泵站參數(shù)測定記錄、抽采系統(tǒng)巡回檢查記錄。三臺帳:抽采設備、儀表管理臺帳、本煤層抽采工作面抽采管理臺帳、采空區(qū)瓦斯抽采等管理臺帳。二報表:礦井瓦斯抽采日報表、礦井瓦斯抽采月報表。本煤層抽采工作面抽采管理臺帳內容:工作面并網抽采的鉆孔數(shù)量、孔長、噸煤鉆孔量、總抽采流量、抽采瓦斯平均濃度、平均百米鉆孔抽采量、鉆孔孔口的最大和最小抽采負壓、累計抽采瓦斯量和當月達到的抽采率等。
第58條? 煤層經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風流瓦斯?jié)舛纫_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經預抽瓦斯后,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要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guī)定要求,否則嚴禁組織采掘作業(yè)。
第59條? 在有自然發(fā)火煤層中抽采采空區(qū)瓦斯時,必須編制內容詳細的防止自然發(fā)火的安全措施,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shù)的變化,每旬對抽采區(qū)采樣測定、分析一次。出現(xiàn)自燃征兆時,必須采取有效技術措施,杜絕自然發(f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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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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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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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條? 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加強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實施;發(fā)現(xiàn)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立即撤出作業(yè)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第61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必須成立專業(yè)防突隊伍,配備防突技術人員,編制防突規(guī)劃,制定防突措施,并負責防突日常管理、技術指導和技術推廣工作,檢查防治突出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填寫突出卡片,總結分析突出規(guī)律。
第62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在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并與生產計劃同時編制、同時下達,嚴格按計劃組織實施。計劃內容應包括:
1、抽采煤層瓦斯計劃(抽采鉆孔長度、抽采瓦斯量);
2、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3、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4、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時間以及所需的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動力。
第63條? 礦技術負責人要根據(jù)地質部門提供的瓦斯地質資料和“四位一體”防突要求,組織各有關部門提前編制防治突出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64條? 未經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得隨意改變或拒絕執(zhí)行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第65條? 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礦井必須優(yōu)先開采保護層。凡符合《煤礦地質規(guī)程》開采條件、經論證具有保護效果的煤層必須作為保護層開采,保護層開采過程中要避免煤柱留設,并積極推廣無煤柱開采技術,取消階段煤柱。礦井要制定保護層開采及瓦斯抽采規(guī)劃,調整礦井開采部署,制定礦井開拓、掘進和回采接替計劃,以及配套的瓦斯抽采和治理技術方案,保護層工作面應正常銜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保護層工作面開采前,其瓦斯抽采工程應能保證《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中規(guī)定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求。不同煤層的保護層開采,其首采保護層的保護效果和保護范圍必須進行考察。實施首采保護層開采的塊段或工作面必須將保護層和被保護層的巷道布置、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查。被保護層開采前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專家對被保護層保護范圍和保護效果進行評價。
在被保護煤層中的工作面的未受到保護的區(qū)域,必須采取預抽瓦斯等措施消除突出危險?;夭晒ぷ髅嫘纬珊?,施工回采范圍的煤層網狀鉆孔預抽煤層瓦斯,預抽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預抽范圍符合《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規(guī)定。
凡不具備開采保護層的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預抽煤層瓦斯,預抽效果要符合《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并經集團公司組織認證后,方可以石門等方式進入煤層。
第66條? 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移交生產前,由集團公司組織對防治突出工程進行驗收,回采工作面移交生產前,由礦組織有關部門對防治突出工程進行驗收。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防治突出專門設計中規(guī)定的工程、設備和安全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運行時,不得移交生產。
第67條? 加強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及時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掌握煤體結構、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等情況。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不得小于20m,并要采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每隔100m要施工地質探測鉆孔控制層位,防止提前揭露地質構造造成瓦斯異常涌出或突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及時完善礦井瓦斯地質圖。
第68條? 高突礦井遇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采掘應力疊加區(qū)域及瓦斯異常帶前,必須制定“五位一體”(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鉆人員在鉆進過程中發(fā)現(xiàn)瓦斯異常涌出時立即停機,并及時匯報;掘進施工人員發(fā)現(xiàn)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止工作;監(jiān)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系統(tǒng)內電源;瓦檢員發(fā)現(xiàn)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現(xiàn)場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69條? 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低瓦斯礦井新水平、新采區(qū)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進行突出危險性評價。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個采區(qū)垂深每增加50m時,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參數(shù),進行突出危險性區(qū)域性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評價、鑒定和突出煤層的區(qū)域性劃分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非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瓦斯動力現(xiàn)象時,必須進行防突指標校檢,防突指標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并按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規(guī)范》的規(guī)定委托有資質單位對煤層突出危險性進行鑒定。新水平、新采區(qū)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必須按規(guī)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發(fā)現(xiàn)有一項指標超標的,必須先按突出煤層管理,并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突出指標接近臨界值的,必須按突出煤層管理。被確定為突出礦井的要和科研部門共同研究確定突出煤層的危險臨界值和突出煤層敏感性指標體系,科學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檢驗防治突出措施效果。
第70條? 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超前鉆孔、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預抽瓦斯、水力卸壓、水力沖孔或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
建立防突措施、地質探查等鉆孔的考核驗收制度,并嚴格落實。所有鉆孔必須按批準的設計和措施施工,實行掛牌管理。
第71條? 加強機電設備管理,設備下井前必須經機電部門的防爆檢查,非防爆設備不準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專職電工,經常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嚴禁使用失爆設備。
第72條? 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防突規(guī)定。突出煤層石門揭煤要避開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區(qū),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區(qū)范圍。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
第73條? 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fā)現(xiàn)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工作面作業(yè),并協(xié)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報告礦調度室。
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采煤。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yè)。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嚴密,充填深度應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對采用直徑大于120mm的鉆孔、水力沖刷或水力沖孔等措施在煤體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應嚴密封閉孔口,孔內注滿水、砂或填土。
第74條? 在有突出危險性的煤層中進行采掘活動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的檢驗,只有在突出預測、效果檢驗指標不超、允許的進尺量必須符合規(guī)定, 并懸掛允許進尺牌后,方可生產。
第75條 ?突出礦井反向風門設置、隔離式自救器佩戴、避難硐室和壓風自救系統(tǒng)等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防突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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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巷揭煤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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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石門、立井、斜井揭開(穿)突出煤層、新建礦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區(qū))揭穿各煤層要制定防突設計及防突措施,揭煤設計由礦井組織會審后報集團公司批準,揭煤措施由礦技術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批,并保證措施落實到位。設計必須具有下列主要內容:
1、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區(qū)域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3、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鉆孔等工程布置、實施過程。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預測及檢驗鉆孔布置等。
5、揭穿突出煤層的防突措施。
6、準確確定安全巖柱厚度的措施。
7、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
第77條? 井巷揭煤巷道布置原則:
1、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應盡可能減少;
2、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和應力集中帶;
3、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
4、揭穿突出煤層,應盡量利用已有巷道反揭;
5、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和足夠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統(tǒng)。
第78條? 井巷揭煤程序及主要技術規(guī)定: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防突規(guī)定的揭煤程序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
1、探明石門(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tài)。
井巷揭煤前,在最小法線距離10m以外(地質構造復雜帶20m以外),至少施工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鉆孔,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2、測壓(取樣)、突出危險性預測。
井巷距被揭煤層最小法線距離5m(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qū)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以外采用綜合指標法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距煤層垂距5m時,應在工作面頂(底)部兩側補打3個小直徑(42mm)超前鉆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m。當巖巷距突出煤層垂距不足5m且大于3m時,為了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必須及時采取探測措施,確定突出煤層層位,保證巖柱厚度不小于3m(垂距)。
工作面自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線距離3m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3m(最小法向距離)的作業(yè)過程中,必須采取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鉆屑指標法預測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
當預測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面預測或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消突措施。
(1)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大于煤層始突深度瓦斯壓力、瓦斯含量。
(2)瓦斯壓力P≥0.74MPa(表壓)或瓦斯含量M≥8.0m3/t。
(3)綜合指標D、K值都達到或超過臨界值。
(4)瓦斯涌出初速度q、鉆屑解析指標Δh2、S任一指標達到或超過臨界值。
(5)前探、預測等各類鉆孔施工過程中有吸鉆、頂鉆、噴孔等動力現(xiàn)象。
3、消除突出危險性措施:所實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須進行實際考察,得出符合本礦井實際條件的有關參數(shù)。
(1)預測無突出危險或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直接采用遠距離放炮揭穿煤層。
(2)防突措施包括抽采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或其它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立井揭煤工作面則可以選用其中除水力沖孔外的各項措施。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應在用其他措施消除突出危險后,方可在揭穿煤層前實施。
水力沖孔措施適用于打鉆時具有自噴(噴煤、噴瓦斯)現(xiàn)象的煤層。金屬骨架措施適用于軟煤和軟圍巖的薄及中厚突出煤層,揭開煤層后,嚴禁拆除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適用于松軟煤層,用以增加工作面周圍煤體的強度。
實施以上消突措施時,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控制范圍、鉆孔參數(shù)必須符合防突規(guī)定。
第79條? 消突措施效果檢驗:
效果檢驗方法與突出危險預測方法相同。經檢驗有效后方可揭煤。當措施無效時,無論防突措施鉆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補充措施,并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第80條? 當預測(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揭開或穿過突出煤層。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必須采取以“遠距離放炮”為主的安全防護措施。工作面距被揭煤層最小法線距離1.5m執(zhí)行遠距離放炮(急傾斜煤層2m,如果巖石松軟、破碎可適當增加法距)。
第81條? 認真分析放炮后瓦斯?jié)舛?、瓦斯涌出量變化,發(fā)現(xiàn)瓦斯異常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凡放炮后迎頭或回風流瓦斯?jié)舛取?.8%,應采取補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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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全儀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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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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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條? 所有礦井都必須裝備帶有“MA”標志的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新建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筒揭煤前必須設置瓦斯斷電儀,進入煤巷施工前必須安裝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控機構,并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專業(yè)人員,負責系統(tǒng)的安裝、調試和維護等管理工作。
第83條? 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設計與安裝、地面中心站、傳輸接口及系統(tǒng)傳輸線路、分站及電源箱、斷電控制、傳感器的設置、系統(tǒng)的使用與維護、信息的處理、裝置報廢及強檢、技術措施及各種記錄臺帳等管理必須符合徐礦司[2008]125號《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第84條? 當瓦斯?jié)舛瘸薅袛嘣O備電源時,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jié)舛冉档揭?guī)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第85條? 采掘工作面班組長、瓦檢員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內監(jiān)測裝置和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并協(xié)助處理。瓦斯檢查員班中匯報時必須匯報裝置工作情況,并將瓦斯監(jiān)控裝置的工作和完好情況納入現(xiàn)場交接班內容。
第86條? 凡發(fā)生區(qū)隊解脫或破壞監(jiān)控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對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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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通風安全儀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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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條 ?各單位要按規(guī)定訂購、采購通防儀器儀表。通防儀器儀表等裝備品種盡量統(tǒng)一,便于減少備品備件和維護等工作,要重點結合產品質量、廠家的信譽、售后服務進行招標、采購,質量不過關的,不采購。
第88條? 便攜式瓦檢儀管理:
1、便攜式瓦檢儀配備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2、便攜式瓦檢儀應統(tǒng)一編號,集中管理,使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打開儀表。
3、不得使用無過充電保護功能的便攜式瓦檢儀。便攜式瓦檢儀的充電、收發(fā)及維護、調校工作設專職人員負責,每班要清理防爆罩上的煤塵,每次下井前必須檢查儀表的零點、電壓值,每7天調校一次,不符合要求時禁止發(fā)放使用,并建立相關記錄。便攜儀不充電時,充電器必須斷電。
第89條? 礦井必須按實際需要配備光學瓦斯檢定器、測塵儀、風速表、多種氣體檢定器、自救器、打鉆鉆機、氣相色譜分析儀、移動注氮機、瓦斯抽采泵等各種通風安全儀表、設備。通風安全儀表的數(shù)量及配備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并充分考慮留有一定的備用量。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滿足“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
配備要求:光學瓦斯檢定器,按瓦斯檢查員、通風員在冊人數(shù)每人一臺,并有總數(shù)15%的備用量;測塵儀,年產量100萬噸以下礦井不少于3臺,年產量100萬噸以上礦井不少于4臺;自救器,按井下職工總人數(shù)每人一臺,并有總數(shù)5%的備用量。
第90條? 礦井必須建立通風安全儀表、設備的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并必須配備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的人員,進行管理和維修。配齊光學瓦斯檢定器校驗儀以及流量計、減壓閥、壓力表等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儀器校驗裝置,嚴格按規(guī)定校驗光學瓦斯檢定器、瓦斯便攜儀。
第91條? 所有的通風安全儀表、設備都必須進行編號,實行集中管理,并建立臺帳,實行卡片管理,確保達到完好、準確、可靠,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各種通風安全儀表都要按照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送指定授權單位進行校驗,并有合格證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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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防治井下自然發(fā)火的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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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發(fā)火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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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條? 按規(guī)定鑒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凡開采具有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層的礦井,通風部門必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防火人員,建立健全預防自然發(fā)火管理制度,并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檢查儀表。
第93條? 礦井延深新水平、開采新煤層時,必須進行煤層自然發(fā)火傾向性鑒定、煤的低溫氧化試驗及采空區(qū)“三帶”距離的確定,并將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94條? 礦井必須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注氮、注漿系統(tǒng),實施隨采隨注或采后封注。
第95條? 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系統(tǒng)。井下防塵系統(tǒng)可以兼作消防系統(tǒng)使用,綜采、綜放工作面兩道的消防管路管徑不得小于100mm,炮采放頂煤工作面必須有一趟消防管路管徑不得小于100mm,普采工作面必須有一趟消防管路管徑不得小于75mm,其它地點消防管路管徑不得小于50mm,管路末端必須設置直徑為50mm的消防栓和消防軟管,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設置支管和閥門,達到隨時滿足防滅火用水的要求。
第96條? 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包括防治自然發(fā)火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認真落實。
第97條? 礦每月由安全副總、通風部門每周由科(區(qū))長主持召開一次防火分析會,分析發(fā)火隱患,落實防火措施。
第98條? 礦井必須建立防治自然發(fā)火網點觀測制度,對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qū)域定期進行觀測。
觀測地點:采空區(qū)回風側防火墻內外、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及回風巷、高冒點、抽放管路內及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的其它地點。
觀測內容:一氧化碳、瓦斯、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成分,氣溫、水溫、風量等指標。
觀測周期:每周一次進行常規(guī)觀測,并有記錄可查。對常規(guī)觀測中發(fā)現(xiàn)有自然發(fā)火隱患的地點,必須取氣樣進行氣體分析,并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增加檢測和氣樣分析的周期。
第99條? 加強放頂煤開采安全管理。放頂煤開采工作面的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安監(jiān)總煤行〔2008〕130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加強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蘇經貿煤炭[2008]916號《江蘇省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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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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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條? 開采自燃煤層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8條規(guī)定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并選擇煤層切割量少、丟煤量少、采空區(qū)漏風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采區(qū)開采設計中,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2、241條規(guī)定。
第101條? 開采自燃煤層時,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回采?;夭蛇^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的煤柱和頂煤。
第102條? 開采自燃煤層必須選擇有利于防治自然發(fā)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1、開采單一厚及特厚煤層或近距離煤層群聯(lián)合布置時,其開拓巷道應采用巖巷。
2、采用傾斜分層或水平分層回采法時,采區(qū)上山應布置在巖層中或非自燃煤層中。
3、炮采放頂煤、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兩道開口應沿頂板掘進,為工作面結束回采后進行永久封閉和注漿創(chuàng)造條件。
4、布置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巷道要編制專門的防滅火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103條? 回采巷道應采用錨桿支護方式。掘進中石門見煤、過斷層或出現(xiàn)高冒點時,應將頂煤放盡,采用錨桿支護并進行噴漿、注防滅火劑或用不燃性材料充填等措施,嚴禁瞞頂。必要時應設引風板以利散熱和吹散瓦斯。所有高冒點必須編號管理。
第104條? 采用分層開采的上分層工作面回采時,必須邊采邊向采空區(qū)注漿、注防滅火劑或注水,并納入作業(yè)規(guī)程,否則不準回采。上分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采取打鉆或其它方法向采空區(qū)補注漿、注防滅火劑、注水,否則,下分層不準回采。
第105條? 同一煤層的不同分層工作面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超前距離,以避免采空區(qū)之間的漏風。具體的超前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研究確定。
第106條? 開采自燃、易自燃煤層的礦井應創(chuàng)造條件對采區(qū)或工作面(綜采、綜放工作面)建立局部反風系統(tǒng)。
第107條? 所有煤柱的設計都要考慮防火的要求。隔離煤柱中不準掘進巷道。
第108條? 老區(qū)復采必須要與火區(qū)妥善隔離。確需穿透火區(qū)者,必須按啟封火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109條? 凡有煤炭自然發(fā)火傾向的礦井,必須實行回采工作面月推進度下限考核制度和回采工作面拆除時間上限考核制度。工作面回采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停采時,應編制防滅火專門措施。
根據(jù)回采工作面采空區(qū)“三帶”寬度和煤自燃氧化情況,確定工作面月推進度底限。正常情況下,回采工作面月推進度底限為30m。
回采過程中必須及時封閉通向采空區(qū)的通道,時間不得超過10天。停采后必須及時進行采后封閉,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5天。
第110條? 風門、調節(jié)風窗等通風設施應按防滅火的要求選擇正確位置(進風側不宜設置控制設施),避免增加采空區(qū)、煤柱裂隙、火區(qū)的漏風壓差。
第111條? 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分區(qū)通風,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面(不少于設計斷面的2/3?)?;夭晒ぷ髅孢M回風兩端的風壓差應不超過2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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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發(fā)火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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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 礦井某區(qū)域出現(xiàn)如下現(xiàn)象之一時,即定為發(fā)生自然火災:
1、由于自燃出現(xiàn)火炭、火焰、煙霧等現(xiàn)象。
2、由于自燃出現(xiàn)空氣、煤炭、圍巖及其它介質溫度升高,并超過70℃,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且影響生產8h以上者。
第113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井下自燃火災或自燃預兆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應立即報告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通風部門、救護隊迅速查明原因,撤出影響范圍內全部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第114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44條規(guī)定執(zhí)行。滅火救災的通風制度由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決定,未經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采取反風措施,需要反風時,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后火災向進風側蔓延。
直接滅火時應采取保證風流方向穩(wěn)定的措施。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原有狀態(tài),未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第115條? 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封閉火區(qū)密閉墻的位置和順序,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并設專職救護隊員至少每10min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氣體濃度,判斷其爆炸危險性,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使火災氣體不具有爆炸性。
第116條? 每次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7d內要把經礦行政主要負責人、礦技術負責人簽發(fā)的火災事故報告書面報集團公司通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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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區(q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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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條 ?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qū)域稱為火區(qū)。
每一火區(qū)都要按順序編號、建立火區(qū)管理卡片,繪制火區(qū)位置關系圖,并報集團公司通風部門備案。
1、火區(qū)管理卡片應包括以下內容:火區(qū)基本情況登記,防火墻及觀測記錄,灌漿、注水、注阻化劑、注高分子復混溶脹膠體、注惰性氣體記錄,其它滅火措施記錄,火區(qū)位置關系圖。
2、火區(qū)位置關系圖以通風系統(tǒng)圖為基礎繪制,圖上表明所有火區(qū)的邊界、防火墻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防滅火系統(tǒng)布置,同時在圖上注明火區(qū)編號、名稱、發(fā)火時間;火區(qū)位置關系圖每年繪制一次,產生新的火區(qū)時應及時修改。
第118條? 火區(qū)的觀測按第9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新封閉火區(qū)的觀測次數(shù)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
觀測中發(fā)現(xiàn)封閉不嚴或有其它缺陷以及火區(qū)有異常變化時,要立即報告礦技術負責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19條? 在已熄滅注銷的火區(qū)內及其下小階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120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50條規(guī)定在火區(qū)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第121條? 啟封已熄滅的火區(qū),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48、249條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啟封火區(qū)工作結束后,確認火區(qū)已經熄滅,必須提出書面注銷報告,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轉入恢復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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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綜合防塵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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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條? 各礦井必須嚴格按《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無塵化礦井管理規(guī)定》要求,加強綜合防塵工作,提高粉塵治理效果。
第123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tǒng),并有防塵系統(tǒng)圖可查。
第124條? 防塵水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的粒徑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之間。
水質必須每年分析化驗一次。新建水源的水質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分析化驗。水源的總出水處應設置過濾池或過濾裝置。
第125條 ?礦井防塵水源可分為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并有備用水池;
2、井下水源的供水量,能滿足供水范圍內高峰用水期持續(xù)2h以上的用水量。
井下水源使用鉆孔水或連續(xù)供水的水池時,其鉆孔或水池的連續(xù)供水能力應大于供水范圍內高峰期的用水量。
第126條? 防塵管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
2、供水管路的管徑與強度應能滿足承載的水壓和水量要求,防塵管路的敷設從干管到支管,管徑必須由大到小,不準花接或用軟管搭接;
3、皮帶機道和煤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炮采工作面內每隔20m應至少設一個三通閥門,供水閥門的容許水壓應與管網水壓相匹配。
第127條? 噴霧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噴霧裝置中水幕用的噴嘴擴張角應不小于100°;轉載點噴霧擴張角不小于45°。噴嘴噴霧體形應為實心錐體。
2、回采工作面兩道、掘進工作面應安裝風流凈化水幕,回采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面距迎頭不超50m,水幕在回風側5m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生產期間要指定專人管理,正常使用。
3、落差超過0.5m的轉載點應設置導煤板或安裝防塵罩,皮帶機頭和小井上口應安裝防塵罩(掘進工作面內皮帶機頭除外),所有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并實現(xiàn)自動化,做到裝置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4、采煤機、掘進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動壓不得低于2Mpa,外噴霧動壓不得低于1.5Mpa。掘進機作業(yè)時,內噴霧動壓不得低于3Mpa,外噴霧動壓不得低于1.5Mpa;否則,必須使用噴霧加壓泵站,且與采掘機實現(xiàn)聯(lián)鎖。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采煤機、掘進機外噴霧裝置噴嘴的安裝數(shù)量、位置、角度等應能滿足噴霧覆蓋全部產塵點的要求。內外噴霧裝置應做到每天檢修,確保噴嘴不堵塞、霧化好,完好率達85%以上。
5、綜采工作面,每架至少安裝一道噴霧裝置,綜放工作面每架架間、放煤口各安裝一道自動噴霧,實現(xiàn)移架、放煤時自動噴霧。架間噴霧應能封鎖塵源區(qū)域的全斷面,放煤口自動噴霧能有效封鎖放煤口全斷面。炮采放頂煤工作面每10m安設1組放煤噴霧,應有專人開啟且能覆蓋整個落煤范圍。
第128條? 煤層注水工作按徐礦司[2004]27號《關于印發(fā)〈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煤層注水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執(zhí)行。
第129條? 回采工作面防塵措施:
1、回采工作面除實行煤層注水外,還必須實施濕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灑水、割煤、移架、放頂煤噴霧、轉載點噴霧、巷道定期沖洗、風流凈化、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
2、實行驗收移交制度。采掘工作面的各種防塵灑水設施在工作面施工時,必須到位,并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管理。防塵灑水設施不齊全的工作面不得施工。
3、回采工作面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防塵員,綜放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防塵員。
4、防塵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丟失損壞賠償制度。
第130條? 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
掘進工作面應實行濕式打眼、水炮泥、掘進機內外噴霧、放炮噴霧、放炮前后灑水、耙裝噴霧、轉載點噴霧、巷道沖洗、風流凈化、錨噴除塵、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
第131條? 采、掘頭面凡水壓、水量不足時,必須安裝臨時加壓水泵及輔助設施,保證防塵系統(tǒng)符合標準。
第132條? 巷道沖洗、擦塵周期:
1、開拓巷道,包括運輸大巷、石門、主要皮帶機道等,每15天至少沖洗一次。
2、準備巷道,包括采區(qū)上、下山、皮帶機道、進回風道等,每5天至少沖洗一次。
3、回采工作面兩道出口30m以外,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m以外巷道,每2天至少沖洗一次;回采工作面兩道出口30m范圍內,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m范圍內巷道,每班至少沖洗一次。
4、各轉載點前、后20m范圍內每班至少沖洗一次。
5、管線、電纜、機電設備等擦塵、洗塵周期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確保動態(tài)達到無塵化要求。
6、根據(jù)氣候條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可適當調整沖洗周期。
7、每月逢八日為全集團公司防塵活動日。防塵日活動由礦行政主要負責人或生產礦長組織,安全副總提出計劃,安監(jiān)處長負責檢查、驗收、考核。
第133條? 隔爆設施安裝:
1、隔爆設施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55條規(guī)定。
(1)主要隔爆水棚安裝地點: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水棚應安裝在下列地點: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道、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2、隔爆水棚用水量
40L及小于40L的水袋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使用。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得小于以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輔助隔爆水棚200L/m2,分散式隔爆水棚的水量按棚區(qū)所占巷道總體積計算,不小于1.2L/m3。
3、棚區(qū)長度: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30m,集中式輔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m,分散式隔爆水棚不小于200m。
4、水棚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應保持在60~200m范圍內,第一排分散式隔爆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應保持在30~60m;隔爆水棚的間排距在1.2~3.0m,同一排水棚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巷道之間的間隙之和≯1.5m。
5、吊掛式安裝水棚時,應采用易脫鉤的掛鉤安裝,掛勾角度為60±5°,彎勾不得大于25mm。
6、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距軌道面凈高不小于1.8m。安裝水棚地點的巷道斷面要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7、提倡撒布巖粉和使用巖粉棚,并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執(zhí)行。
8、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水棚的安裝地點、數(shù)量、水量及安裝質量,并有記錄可查。
第134條? 粉塵測定:
1、礦井應建立粉塵化驗室,配備足夠的粉塵測定、分析、化驗儀表、裝備。
2、粉塵測點布置和測定方法按“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GB5748-84)及“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MT79-84)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40條規(guī)定進行粉塵測定,粉塵測定結果應按時上報礦(井)行政主要負責人、礦(井)技術負責人及集團公司通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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