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鉆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采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
(九)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于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并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yè)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tǒng),并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
(十)采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十一)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yè)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于8MPa。
(十二)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鉆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鉆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采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qū)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
(十三)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鉆孔。錨噴支護作業(yè)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yè)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十四)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于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于0.7MPa)或采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 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十五)露天煤礦鉆孔作業(yè)時,應采取濕式鉆孔;破碎作業(yè)時應采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鉆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巖)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
第五十二條 煤礦噪聲危害防治執(zhí)行如下條款。
(一)煤礦作業(yè)場所噪聲危害判定標準:煤礦作業(yè)場所從業(yè)人員每天連續(xù)接觸噪聲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小時的,噪聲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噪聲時間不足8小時的,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按照接觸噪聲時間減半、噪聲聲級限值增加3 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最高不得超過115 dB(A)。
(二)煤礦作業(yè)場所噪聲每年至少監(jiān)測1次。
(三)煤礦作業(yè)場所噪聲的監(jiān)測地點主要包括:露天煤礦的挖掘機、穿孔機、礦用汽車、帶式輸送機、排土機和爆破作業(yè)等地點;井工礦的風動鑿巖機、風鎬、局部通風機、煤電鉆、乳化液機、采煤機、掘進機、帶式輸送機、運輸車等地點。在每個監(jiān)測地點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四)井工礦在通風機房室內墻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在巷道掘進中應使用液動鑿巖機或鑿巖臺車;在采煤工作面應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噪聲。
(五)露天煤礦應及時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并采取對駕駛室進行密閉隔音處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礦噪聲。
第五十三條 煤礦高溫危害防治執(zhí)行如下條款。
(一)煤礦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二)進行高溫監(jiān)測時,作業(yè)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作業(yè)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源環(huán)境或通風環(huán)境的,每個區(qū)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三)常年從事高溫作業(yè)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yè)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yè)環(huán)境熱源穩(wěn)定時,每天測3次,工作班開始后及結束前0.5h分別測1次,工作班中間測1次,取平均值。
(四)應當實行通風降溫,采取減少風阻、防止漏風、增加風機能力、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保證風量,并采用分區(qū)式開拓方式縮短入風線路長度,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