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當公司交付后的產品已經發(fā)現(xiàn)、或可能有批量的不符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時,能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相關方,并實施產品撤回/召回,迅速完全地使有關問題產品得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響。
2、范圍
適用于公司任何已經發(fā)現(xiàn)、或可能發(fā)生的不符合產品的信息傳遞和回收過程。
3、職責
3.1 質量管理部負責監(jiān)視實施撤回/召回。
3.2 總經理負責任命啟動和執(zhí)行撤回/召回人員。
3.3 撤回小組組長負責撤回/召回計劃的批準。
3.4 各部門參與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控制程序
4.1撤回/召回的時機
當公司存在已售不合格產品已經不在公司控制下時(如已經交付),應啟動撤回/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撤回/召回產品,啟動撤回/召回程序:
4.1.1顧客的投訴(見客戶要求與內外部溝通控制程序)。
4.1.2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的產品。
4.1.3媒體報告的不符合的產品或事件。
4.1.4公司內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已經交付(見《不合格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4.1.5其他的改變(包括技術、法律行規(guī)和突發(fā)事件)影響到已交付的產品質量或安全。
4.2 待撤回/召回產品的識別和評價
4.2.1產品撤回/召回小組,應監(jiān)視與產品撤回/召回有關的信息。
4.2.2出現(xiàn)4.1情形時,撤回/召回組組長應立即召開小組會議進行撤回/召回評審,需要時,應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顧問、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4.2.3撤回/召回評審的內容包括:撤回/召回原因;信息的來源、可信度;以往的產品安全記錄、危害程度;政府衛(wèi)生部門的流行病學咨詢記錄;待撤回/召回產品的范圍(包括產品線和地理區(qū)域);撤回/召回的等級;一旦啟動撤回/召回,還應制定撤回/召回計劃,明確撤回/召回的方法、途徑和撤回/召回產品的處理等。
4.2.4產品撤回/召回的等級:
1)一級撤回/召回:食品由于生物、化學、物理的污染,經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傷甚至死亡的,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以內啟動撤回/召回。
2)二級撤回/召回:由于生物、化學、物理的污染,食品經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以內啟動撤回/召回。
3)三級撤回/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以內啟動撤回/召回。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可以自愿撤回/召回。
4)四級撤回/召回:由于產品可能存在潛在不安全因素或產品包裝可能存在缺陷或潛在不安全因素者;客戶投訴并要求者,經公司食品安全小組評估決定撤回/召回,在做出決定后72小時以內,啟動撤回/召回。
4.2.5 在有確切的信息支持時,撤回/召回的評審的總時長不應超過半個工作日。
4.2.6 撤回/召回的啟動由撤回/召回小組組長負責。
4.3 確定不安全批次產品的狀況
確認要進行撤回時,撤回/召回小組應首先組織確定不安全批次產品的狀態(tài)。
4.3.1 生產管理部、供應鏈部等應盤查不安全批次產品的庫存及生產情況。
4.3.2 銷售部應統(tǒng)計不安全批次產品的銷售情況和運輸狀態(tài)。
4.3.3撤回小組應對不安全批次對相鄰批次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如認為存在安全風險時,應對相鄰批次的產品留樣進行復查,以證實是否不安全并查明不安全的原因。確認相鄰批次不安全時也應同時啟動撤回/召回。
撤回/召回小組應對各部門的統(tǒng)計情況進行匯總,核對有無遺漏。
4.4? 撤回/召回的程序
啟動撤回/召回后,應在4小時內掌握99.5%召回產品信息,以便能及時召回。
4.4.1 對庫存不安全批次的產品進行隔離和封存,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產。
4.4.2 立即制定撤回/召回計劃、撤回/召回通知或公告,三級以上等級的召回/撤回應向行政主管部門、認證機構通報。立即通知客戶停止對不安全產品的銷售、使用,并封存庫存未使用的不安全產品,及時撤回/召回已經銷售出去的、使用了不安全產品作為原料的終產品。如果撤回/召回不安全產品涉及原輔料因素,供應鏈部應立即通知產生問題的原輔料的供應商。
4.4.3 撤回/召回計劃應編制成文件,內容包括:
1)公司的名稱、地址、撤回/召回小組成員的信息,包括成員名單、24h聯(lián)系方式、代表的部門和所承擔的職責。
2)撤回/召回產品的信息:撤回/召回產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批次、數(shù)量、生產日期及撤回/召回產品分銷的區(qū)域(包括地區(qū)、分銷商名稱和地址)。
3)撤回/召回的原因及危害后果。
4)產品撤回/召回的等級、流程、途徑和時限。
5)撤回/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fā)布方式。
6)撤回/召回產品的處置措施
7)受撤回/召回產品的不合格影響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撤回/召回產品的后果和對策,與撤回/召回有關的費用和賠償。
8)給批發(fā)商和零售商的撤回/召回計劃范本,或作為撤回/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們通知和協(xié)助撤回/召回。
9)召回的預期效果。
4.4.4產品撤回/召回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廠名稱、地址、具體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2) 產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批次、生產日期等。
3) 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qū)域范圍。
4) 生產工廠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shù)牧鞒獭?/p>
4.4.5撤回/召回公告應在作出決策后半個工作日內發(fā)布。合適方式可以是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媒體公告等,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應編制“撤回/召回信息發(fā)布記錄”。
4.4.6實施一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實施二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實施三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4.4.7? 撤回/召回產品的處理
1)撤回/召回產品應在《產品撤回/召回登記表》中予以記錄并在處理前進行標識和隔離。
2)撤回/召回產品應作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規(guī)定處理,并注明為撤回/召回產品處理。
3)撤回/召回產品標簽、標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瑕疵的,可以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銷售。
4)當撤回/召回產品的處置方法為報廢時,可在客戶或相關方的監(jiān)督下進行或者由公司集中銷毀處理。
4.4.8 采取必要的整改及糾正措施,以防止不安全產品再次出現(xiàn)。
4.4.9 產品撤回/召回的結束和報告:
1)撤回/召回計劃要求的產品全部回收并妥善處理完畢,表示該次撤回/召回活動結束。
2)撤回/召回活動結束后,撤回/召回小組應編制撤回/召回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撤回/召回報告應包括撤回/召回的原因,范圍和結果。
4.4.10 質量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整個撤回/召回過程,及時檢查撤回/召回是否有效,以保證撤回/召回目的能夠實現(xiàn)。
4.5 撤回/召回的公關
為了避免損害公信,公司應對公眾的報道作好準備,并指定專人負責,以便恰當?shù)叵蚬妭鬟_撤回/召回相關的信息。
4.6 糾正和糾正措施
4.6.1 組織應通過使用驗證試驗、模擬撤回/召回或實際撤回/召回來驗證召回程序的有效性,并記錄結果,利用結果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4.6.2 發(fā)生撤回/召回時,產品撤回小組應根據(jù)撤回/召回報告,對撤回/召回程序和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4.7質量管理部每年要至少組織一次產品安全事件撤回/召回演練。以確保產品撤回/召回控制程序正常運行。
5、相關文件
《不合格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6、記錄
6.1 撤回/召回信息發(fā)布記錄
6.2 產品撤回/召回登記表
6.3 撤回模擬演習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