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1)塔式起重機工作風力不大于6級,整體架設,爬升或頂升操作時,風力不大于4級。臂架根部絞點高度超過30m時,在該點相應高度處lOm的平均風速不得大13m/s.
(2)起重機運動部分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不小于0.5m。
(3)軌臣誤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鋼軌接頭間隙為3~6mm,并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
(4)輪胎式起重機的工作場地必須平整、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回轉支承面與水平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5)通過司機室及需要安裝.檢修,保養(yǎng)的地方,應設置永久性的扶梯、欄桿,把手,腳踏板、操作平臺。
(6)扶梯的寬度不得小于300mm。扶梯的連續(xù)長度超過lOm時,必須設置中間休息平臺。垂直或斜度大于75℃的扶梯,長度大于3m時,一般應設后背圍欄。
(7)各工作或檢修用走臺和平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O5m的防護欄桿。
(8)司機室的安裝位置應便于觀察、操縱。司機室的窗玻璃都應能便于擦拭,且保持明凈。
(9)司機室的內部寬度不小于8OOmm,高度不小于2000mm,司機室要求密封保溫、通風散熱,防雨等性能良好,地板應防滑和絕緣,座椅設計應符合人機工程學要求。
(l0)可升降的司機室或乘人電梯,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和譬報信號及使用規(guī)則的標志,井應有合理的通道和安全門。
(11)齒輪,皮帶,鏈等傳動裝置的外露旋轉零件,應設置防護罩,各種防護罩均應堅固,且便于觀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