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1)起升高度極限位置限制器
對于通過改變臂架傾角變幅的起重機,當?shù)蹉^裝置頂部升至距離臂架下端8OOmm處時,必須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當?shù)蹉^裝置頂部升至距離小車架下端500mm處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達到其額定值的9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發(fā)出音響或紅色燈光,以示報警。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并達到額定值的108%時,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變幅動作。
如設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時,數(shù)值顯示應正確、清晰醒目。其數(shù)位誤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當起吊重量超過最大起重量時,最大起重量限制器應發(fā)出燈光或音響報警,當?shù)踔爻^最大起重量的6%時,應停止提升方向的運動,但允許機構朝向下降方向運動。
(3)幅度限位裝置
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應裝設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彈后傾的裝置。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必須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
(4)夾軌器和行走限位裝置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裝設夾軌器。同時應裝設行走限位裝置。
(5)風速儀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必須在頂部裝設風速儀。
(6)避雷和防電磁波感應裝置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裝設避雷裝置和采取防電磁披感應措施。
(7)塔式起重機為防止回轉超載應裝極限力矩聯(lián)軸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