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水監(jiān)督〔2022〕326號),水利部修訂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大綱》,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水利部辦公廳
2023年8月3日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大綱
1 適用范圍
1.0.1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水監(jiān)督〔2022〕326號)要求制定本大綱。
1.0.2 本大綱規(guī)定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考試內容和要求,適用于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考試。
2 考試內容和命題
2.1 考試內容
2.1.1 安全生產考試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兩部分。
2.1.2 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相關法規(guī)政策和安全生產技術。
2.1.3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和履職能力。
2.2 考試命題
2.2.1 安全生產考試分為主要負責人考試、項目負責人考試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
2.2.2 主要負責人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產相關法規(guī)政策(60%),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產管理履職能力(30%)。
2.2.3 項目負責人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產相關法規(guī)政策(30%),安全生產技術(30%),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產管理履職能力(30%)。
2.2.4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產相關法規(guī)政策(20%),安全生產技術(40%),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產管理履職能力(30%)。
3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要點
3.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
3.1.1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3.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立法目的、工作方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及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工作場所職業(yè)衛(wèi)生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yè)病病人保障、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特種設備涵蓋范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職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防汛工作方針、防汛組織機構設立、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yè)職責、防汛搶險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承擔防汛搶險任務的企業(yè)和當事人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8 《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規(guī)定。
3.1.9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3.1.10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延期、使用條件、企業(yè)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儲存、使用以及相關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事故處理基本原則等相關規(guī)定。
3.1.1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準備基本要求、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4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中施工單位安全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5 《工作場所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用人單位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工作場所基本要求、職業(yè)衛(wèi)生檔案、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應急預案管理責任和分類、編制的基本要求、事故風險辨識與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備案、應急預案的實施等相關規(guī)定。
3.1.17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中安全培訓的范圍、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3.1.18 《水利行業(yè)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品種目錄》的具體要求。
3.1.19 《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guī)則》的具體要求。
3.1.2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
3.1.21 《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支付和使用范圍。
3.1.22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中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采購、發(fā)放、培訓、使用、維護、更換及報廢。
3.1.23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中事故隱患判定工作的主體、重大事故隱患內容、事故隱患整改要求。
3.1.24 《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中生產經營單位構建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要求、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等級評價、危險源辨識規(guī)定和常用辨識方法以及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3.1.25 《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主要任務。
3.1.26 其他有關法規(guī)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
3.2 安全生產技術
3.2.1 安全警示標志基本知識。
3.2.2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基本知識,主要包括下列工程:施工現場布置、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起重與運輸、腳手架工程、機械安全技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臨時用電工程、施工供水與降排水工程、施工道路與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壓力容器、防洪度汛、地基與基礎工程、砂石料生產工程、砌石工程、堤防工程、疏浚與吹填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水利水電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等。
3.2.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常見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基本知識,主要包括下列作業(yè):高邊坡與深基坑作業(yè)、高空(處)作業(yè)、洞室作業(yè)、爆破與拆除作業(yè)、起重吊裝作業(yè)、混凝土拌和與澆筑作業(yè)、臨近帶電體作業(yè)、焊接與切割作業(yè)、水上作業(yè)、有(受)限空間作業(yè)等。
3.2.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達到或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
3.2.5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6 消防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7 職業(yè)健康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8 常用技術標準參考目錄詳見附件。
4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試要點
4.1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
4.1.1 安全生產基本概念:安全、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企業(yè)安全文化、本質安全、風險、危險源、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事故、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信息化等。
4.1.2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六項機制”、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1.3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目標與職責管理、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教育培訓、施工設備及機具管理、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與專項施工方案、作業(yè)安全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分包管理、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等。
4.2 安全生產管理履職能力
4.2.1 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能力。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技術標準的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與實施、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健全與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
4.2.2 安全生產資金的保障能力。主要包括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實施監(jiān)管等方面。
4.2.3 危險源辨識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主要包括制定危險源辨識管控制度、組織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動態(tài)調整風險監(jiān)控清單、風險監(jiān)控預警、風險分級管控責任落實和措施等方面。
4.2.4 隱患排查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排查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清單、落實整改措施以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通報、報告等方面。
4.2.5 應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和備案、應急預案的演練評估完善、應急準備、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培訓等方面。
4.2.6 事故報告和處置能力。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統計分析等方面。
4.2.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能力。主要包括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各類人員教育和培訓要求、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