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9-07-08
【實施日期】2009-08-01
第一條為規(guī)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工作,提高單位抵御火災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及民辦非企業(yè)等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進行預案演練。
第三條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多產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的,由業(yè)主單位牽頭,各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參加,聯合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已委托物業(yè)管理的建筑,可由物業(yè)服務單位負責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第四條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火災隱患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以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五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情況分析;
?。ǘ┰O立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防護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職能組,并明確各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職責;
(三)火警處置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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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單位應組織員工學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使全體員工掌握預案內容,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應對火災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定期組織各級消防責任人、預案中各分工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學習預案,明確預案中的崗位職責、要求和行動事項等。
第七條預案演練開始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各職能組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ㄒ唬┫蚬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火警;
?。ǘ┙M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三)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的火災;
?。ㄋ模┡蓪H私討儡囕v到達火災現場,組織疏散重要物資并協助公安消防隊實施滅火及救援;
(五)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A案演練情況進行記錄、總結。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八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適時組織進行演練。
第九條單位應當根據單位人員變動、火災危險變化、火災隱患治理等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在實施演練或緊急情況處置結束后,單位應當組織對預案進行檢查、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對實際演練情況進行抽查。對于未制定預案或預案制定不完善、不按照要求實施演練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