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市、縣(市)和雙陽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 市、縣(市)和雙陽區(q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相關工作。
???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fā)展狀況,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編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 第五條 鼓勵并引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以下簡稱培訓經營者)逐步實行集約化、規(guī)?;洜I。
??? 第二章 經營許可
???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按照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 第八條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 ?。ǘ┯薪∪墓芾碇贫龋?br />
??? ?。ㄈ┯信c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 ?。ㄋ模┯蟹霞夹g標準和考試用車要求,安裝培訓計時系統(tǒng)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自有教學車輛;
??? (五)有符合有關技術安全要求全封閉的瀝青或水泥硬化的教學場地;
??? ?。┯羞m應培訓業(yè)務要求的教學設施、設備。
??? 第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ㄒ唬┚邆湎鄳囆偷钠胀C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 ?。ǘ┯信c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 ?。ㄈ┯斜匾慕虒W設施、設備和場地。
??? 第十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ㄒ唬┯信c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
??? ?。ǘ┯信c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
???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qū)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
??? ?。ㄋ模┯邢鄳墓芾砣藛T,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 ?。ㄎ澹┯薪∪陌踩芾碇贫?,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等。
???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 ?。ㄒ唬┙煌ㄟ\輸行政許可申請書;
??? ?。ǘ┥暾埲松矸葑C明及復印件;
??? ?。ㄈ┙洜I場所、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產權證明及復印件(租用經營場所、教練場地的,提供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租賃合同);
??? (四)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 ?。ㄎ澹┙虒W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 ?。┙虒W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 (七)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 ?。ò耍M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教學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類設施、設備進行實地查驗。
???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準予許可,頒發(f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十四條 培訓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立報名點的,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 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度。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六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四年。
??? 培訓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xù)。
??? 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偽造、變造。
??? 第十七條 培訓經營者申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報原許可機構批準。
??? 培訓經營者因教學條件發(fā)生變化而達不到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的,應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條件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培訓條件重新核定其培訓許可等級或者注銷其許可證。
??? 第十八條 培訓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妥善安置在培學員,并在終止經營三十日前到原許可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原許可機構應當協助培訓經營者妥善處理在培學員繼續(xù)培訓事宜。
??? 第三章 經營管理
??? 第十九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按照批準的經營項目、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 培訓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及場外報名點的醒目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公示其經營項目、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教學場地、監(jiān)督電話等信息。
??? 第二十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根據每臺培訓車輛每月培訓八人的培訓能力招收學員。
??? 培訓經營者發(fā)布的招生廣告應當標明其名稱和經營許可證號碼,確保內容真實、合法,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 第二十一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與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學員簽訂培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規(guī)范文本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tǒng)一制定。
??? 第二十二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建立學員檔案、教練員考核檔案和教學車輛檔案。
??? 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原件及《結業(yè)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 教練員考核檔案主要包括:教練員基本情況、教學質量、不良記錄等。教練員考核檔案應當長期保存并隨教練員服務單位變更而轉檔。
??? 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一年。
??? 第二十三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對學員進行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教學場地從事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