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為認真落實新一屆政府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各項要求,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jiān)督,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zhí)行順暢、監(jiān)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吉政辦[2008]3號)精神,制定本規(guī)則。
二、省局機關全體人員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銳意進取,開拓創(chuàng)新,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省局是省政府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的直屬機構,同時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局機關各處(室)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切實貫徹局黨組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職責分工
四、省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省局全面工作,副局長、副巡視員協助局長工作,對局長負責。
五、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省局重大事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副局長按照分工或受局長委托,召集和主持局長業(yè)務辦公會議。
六、副局長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省局進行外事活動。
七、局長外出期間,指定一名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長出訪、出差和離職學習、休假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局長指定的其他副局長代管。
八、安全生產監(jiān)察專員(以下簡稱專員)、局機關各處長(主任)在局長、主管副局長領導下工作,對局長、主管副局長負責。副處長(副主任)在處長(主任)領導下工作,按照分工對處長(主任)負責。
九、各專員、處(室)根據機關職責劃分履行職責。涉及幾個處(室)的工作,由主管處(室)協調有關處(室)研究處理;需要局領導決策的,應提出擬辦意見,按程序報主管副局長(必要時報局長)決定。在各處(室)職責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由局長、副局長指定的處(室)負責處理。
第三章 全面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能
十、省局機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按照省局“三定方案”規(guī)定,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管職能。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一、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黨組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guī)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二、涉及安全生產重要政策措施和局年度預算、基建項目安排等重大決策,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決定。
十三、重大決策必須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經過專家委員會或法律顧問委員會咨詢后決策實施;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地區(qū)的,應事先征求意見。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基層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