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年度檢驗程序
第十一條水電站安全管理類別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第十二條經(jīng)首次分類確定的水電站應于次年3月1日前將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年度檢驗申報表(附錄3)上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年度檢驗申報表進行檢驗,可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現(xiàn)場檢驗或抽查。
第十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電站進行年度檢驗時,應當嚴格按照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標準,對已確定類別的電站進行定級、晉級或降級。
第五章 確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條各類電站的申報及年度檢驗按照第八條至第十四條的程序確定。
第十六條金牌按照水利部統(tǒng)一規(guī)格和標準制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
第十七條首次冠名和年度檢驗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文并在有關媒體公布。
第六章 獎懲和整改
第十八條對冠名金牌的水電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并向當?shù)卣扑]參加相關表彰評比,向金融部門推薦提高貸款信譽等級。
第十九條被確定為C類的水電站,必須在限期內(nèi)進行整改。整改后報原審核單位驗收并重新確定類別。
第二十條被確定為D類的水電站,必須立即停產(chǎn)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檢的水電站,由當?shù)厮姓鞴懿块T報告縣(市)人民政府,并通知電網(wǎng)企業(yè)不準其并網(wǎng),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電站生產(chǎn)運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凡是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首次申報和年度檢驗申報的電站,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各級水利部門直屬的水電站,水利部門管理的變電站,地方組織建設和管理的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的安全管理分類及年度檢驗比照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湖北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