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又通俗的稱作觸電保安器或簡稱保護器(保安器),它是有效防止低壓觸、漏電事故的重要保護電器裝置?,F(xiàn)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在城鄉(xiāng)用戶中已基本普及,從而使用戶有效地避免了因誤觸帶電設備而可能招致的觸電傷害,在農(nóng)村,人們樸素地把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稱為“保命器”,本文著重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維護管理談一點看法。
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監(jiān)督低壓系統(tǒng)或設備的對地絕緣狀況。但不要以為安裝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后,就可以萬無一失而麻痹大意,應仍以預防為主(因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只有認真做好安全用電的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落實好有關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才是實現(xiàn)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
1.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是在人體發(fā)生單相觸電事故時,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如果人體對地處于絕緣狀態(tài),一旦是觸及了兩根相線或一根相線與一根中性線時,保護器就并不會動作,即此時它起不到保護作用。
1.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以后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若對地絕緣降低,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通常為15mA左右)時,保護器便會動作并切斷電源。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否則將會經(jīng)常發(fā)生誤動作,影響正常用電。
1.4低壓電網(wǎng)實行分級保護時,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1~0.2s以上。
1.5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應介于上、下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之間,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2~2.5倍。
1.6總保護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最大值分別不應超過75—100mA(非陰雨季節(jié))及200—300mA(陰雨季節(jié));家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實現(xiàn)直接接觸保護,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移動式電力設備及臨時用電設備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
1.7低壓電網(wǎng)總保護采用電流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網(wǎng)的中性線不得有重復接地,并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后的中性線與相線,均不得與其他回路共用。
1.8照明以及其他單相用電負荷要均勻分配到三相電源線上,偏差大時要進行調(diào)整,力求使各相漏電電流大致相等;當?shù)蛪壕€路為地理線時,三相的長度宜相近。
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2.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在投入運行后,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2.2管電人員每月至少應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通電跳閘試驗,即按動試驗按鈕,以檢查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是否可靠。每當雷擊或其它原因使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應作檢查并進行跳閘試驗。農(nóng)村用電高峰季節(jié),應增加試跳次數(shù);停用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前應先跳閘試驗一次。
2.3為全面掌握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狀況,應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檢查期間)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抽樣檢查測試。
2.4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測試工作應在當?shù)仉娏Σ块T的指導下,由供電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定期測試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特性的項目應包括剩余動作電流值、剩余不動作電流值、分斷時間。
2.5對低壓電網(wǎng)的測試內(nèi)容包括被保護電網(wǎng)的對地不平衡泄漏電流、被保護電網(wǎng)和各種負載、電機的絕緣電阻值、配電變壓器低壓側(cè)中性點泄漏電流,以及各用電設備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數(shù)據(jù)與上一次測試結(jié)果相比較,進行綜合分析。對測試不合格或有較大缺陷者,應及時進行檢修或更換。
2.6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特性試驗和保護電網(wǎng)模擬漏電動作試驗,應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量儀表,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嚴禁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進行保護電網(wǎng)模擬漏電動作試驗。
2.7試跳、測試、整定和試驗過程必須設專人記錄,記錄項目和數(shù)據(jù)不得混淆、錯誤,以供今后運行分析時參考。
2.8若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nèi)發(fā)生電擊傷亡事故,應檢查保護器動作情況,
分析其原因,并寫入事故報告中。注意:在電力部門未派人檢查前,要保護好現(xiàn)場,不得改動保護器現(xiàn)場。
2.9用戶有意使保護器拒動或誤動,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警告,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悔改者可暫時停止該戶用電。
2.10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經(jīng)檢查未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xù)強行送電。除經(jīng)檢查確認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本身故障外,嚴禁私自拆除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強行送電。
2.1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xiàn)象應找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2.12供電所應配備常用測試表計和一定數(shù)量的備用保護器。應定期分析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情況,及時更換不能正常使用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