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救援是公共安全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對城市的公共安全更為突出。城市公共安全系統主要由重大工業(yè)裝置、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重大工程、公眾集聚場所、自然災害、交通、突發(fā)公眾事件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這8方面組成,其中任何一個子系統發(fā)生事故、災難,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這些事故、災難大致分為3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突發(fā)事件。針對每一類事故、災難的具體措施可能千差萬別,但其基本應急模式是一致的,也可以由一個綜合的標準化應急體系來完成。
應急體系總的目標是: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恢復正常狀態(tài)。這3個總體目標也可以用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來表示。由于各種事故、災難種類繁多,情況復雜,突發(fā)性強,覆蓋面大,應急活動又涉及高層管理到基層人員各個層次,從公安、醫(yī)療到環(huán)保、交通等不同領域,這都給應急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帶來了許多困難。解決這些問題的惟一途徑是建立起科學、完善的應急體系和實施規(guī)范有序的標準化運作程序。
? 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應由組織體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系統4部分構成(見圖1)。
應急體制建設中的管理機構是指維持應急日常管理的負責部門;功能部門包括與應急活動有關的各類組織機構,如公安、醫(yī)療等單位;應急指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應急救援活動場外與場內的指揮系統;而救援隊伍則由專業(yè)和自愿人員組成。
? 應急救援活動一般劃分為應急準備、初級反應、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4個階段,應急機制與這些應急活動都密切相關。應急運作機制主要由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和公眾動員這4個基本機制組成。統一指揮是應急活動的最基本原則。應急指揮一般可分為集中指揮與現場指揮,或場外指揮與場內指揮幾種形式,但無論采用哪一種指揮系統,都必須實行統一指揮的模式,無論應急救援活動涉及單位的行政級別高低和隸屬關系如何,都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行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統一號令,步調一致。分級響應是指在初級響應到擴大應急的過程中實行分級響應的機制。擴大或提高應急級別的主要依據是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tài)能力,而后者是“升級”的最基本條件。擴大應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屬地為主是強調“第一反應”的思想及以現場應急和現場指揮為主的原則。公眾動員機制是應急機制的基礎,也是整個應急體系的基礎,我國在這方面普遍差距較大。上述這些應急機制應充分地反映在應急預案當中。
? 法制建設是應急體系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開展各項應急活動的依據。與應急有關的法規(guī)可分為4個層次:一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緊急狀態(tài)法、公民知情權法和緊急動員法等;二是由政府頒布的規(guī)章,如應急救援管理條例等;三是包括預案在內的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政府法令、規(guī)定等;四是與應急救援活動直接有關的標準或管理辦法。
? 列于應急保障系統第一位的是信息與通訊系統,構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訊平臺是應急體系最重要的基礎建設,應急信息通訊系統要保證所有預警、報警、警報、報告、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物資與裝備不但要保證有足夠的資源,而且還一定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專業(yè)隊伍加強和志愿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培訓教育;應急財務保障應建立專項應急科目,如應急基金等,以保障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反應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 應急體系建設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 1.應急預案編制
? 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4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yè)事故等,采取綜合性與專業(yè)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行動。
?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yè)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guī)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 應急救援方案主要是針對一些單項、突發(fā)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 從行政層面上,預案可劃分為國家、省、市和企業(yè)(包括社區(qū))4級。除非出現涉及全國或性質嚴重的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危急處置情況外,國家預案總體是一種宏觀管理,以場外應急指揮為主的綜合性預案。省一級預案同國家預案大體相似。市一級預案是整個預案體系中的核心部分,應既有場外應急指揮,也有場內應急救援指揮,還包括應急響應程序和標準化操作程序。所有應急救援活動的責任、功能、目標要清晰、準確,每一個重要程序或活動必須通過現場實際演練與評審。企業(yè)級預案大多是一種現場預案,以場內應急指揮為主,它強調具體的應急救援對象和應急活動的實踐性。
? 無論是哪一種預案,其基本結構都可采用1+4的結構模式,即一個基本預案加上功能(職能)設置、特殊風險預案、應急標準化操作程序(SOPS)和保障支持系統4個分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