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目的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建立高效、科學規(guī)范的指揮體系,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fā)性危害,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
二、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三、 適用范圍
輝門迪瓦(青島)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所屬單位發(fā)生的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公司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組織和指揮。
2.應急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 ?長:胡建軍
副組長:張永節(jié)
組? ?員:孫金濤、岳金洲、孫政學、盛立科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電話:0532-86860675),主任由安全胡建軍兼任,電話:13864837281.
3.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tǒng)一領導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決定啟動或結束本預案;
(3)調動項目部所有單位參加應急處置;
(4)根據事故程度,負責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5)向上級領導部門和地方政府請示報告情況;
(6)有關緊急處理事宜的決策。
4.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組織執(zhí)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檢查和報告執(zhí)行情況。
(2)負責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保持聯系,落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和應急領導小組以及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
(3)組織對特種設備事故的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核特種設備事故新聞發(fā)布內容。
(5)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總結并報告相關部門。
(6)負責提出完善本預案的建議,檢查、指導各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
(7)負責制定本預案演練計劃,并協調預案演練工作;監(jiān)督、指導管內各單位開展相應預案演練工作。
(8)負責本預案有關的各項基礎工作和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協調地方有關監(jiān)督執(zhí)法部門的調查。
(10)負責辦理預案終止后其它事宜的聯系協調。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是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在事故現場負責救援指揮的臨時機構。其職責是:
(1)組織、協調、督促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全面指揮;
(2)組織制定并最后確定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技術方案,下達現場處置指令,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監(jiān)督、督促各有關責任部門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4)根據應急救援現場的實際情況,負責聯系、調用增援力量;
(5)判定事故影響區(qū)域范圍,決定警戒、疏散區(qū)域;
(6)負責決策應急救援現場意外情況的處理方法;
(7)進一步確定事故響應級別,并對需要進行高級響應的事故負責上報;
(8)參加現場的善后處置工作;
(9)對現場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和報告;
(10)其他有關現場應急救援緊急情況的具體決策。
五、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在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同時根據現場情況,向當地119、110、120等有關部門報警和急救求援。
2.各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急救援小組報告。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信息報告EHS安全經理。
信息報送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包括設備臺位號)、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發(fā)生事故的設備名稱、類型、型號;
(4)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指揮負責人、應急搶險負責人、現場警戒負責人、現場救護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6)事故所波及和影響的人群(包括居民)和公路運輸范圍;
(7)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接報時間、聯系電話;
(8)其它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險和救援。
5.接到《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的部門和人員必須攜帶相應搶險救援設備器材和工具備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規(guī)定職責,實施緊急處置工作。
6. 緊急處置辦法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事故:
①判明受傷害人員的數量、所處位置、受傷害位置和程度。
②及時對受傷害人員進行營救并實施現場臨時應急救護。
③對受到掩壓的人員,要根據現場實際采取吊起、移動、切割、鋸斷、頂起、掏空、扒除、墊高等具體措施,使受傷害人員在不受到進一步傷害的情況下,盡快脫離掩壓物,得到醫(yī)療處理。
(2)起重機械事故:
①起重機械傾倒。斷開電源,根據實際情況吊起、頂起、墊高、割斷致害構件,對受傷害人員進行醫(yī)療處理。
②電擊傷人。斷開電源,對受傷害人員進行醫(yī)療處理。
③高空墜落。對受傷害人員在現場進行初步醫(yī)療處理。對掛附于其它物件上的受傷害人員,必須采取可靠措施,將其移至地面,進行醫(yī)療處理。
④吊物脫落。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使受傷害人員脫離致害物,并對其進行醫(yī)療處理。
(3)場地內機動車輛事故:
根據現場實際采取吊起、移動、切割、鋸斷、頂起、掏空、扒除等具體措施,使受傷害人員在不受到進一步傷害的情況下,盡快脫離致害物,得到醫(yī)療處理。
六、 應急響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①受傷害人員全部得到救護或妥善處置。
②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勘察完畢。
③受事故影響的設備、設施恢復完畢,或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④無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⑤有財產和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位對現場勘察完畢。
⑥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可的現場清理等事宜。
(2)應急響應結束程序:
①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得到各責任組已經完成本職工作的報告。
②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應急響應結束通知》的形式宣布結束應急救援。
七、 宣傳、培訓、演練
1.各單位安全教育部門要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jiān)護操作人員宣傳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教育宣講的內容包括:接報部門和電話號碼、報警內容;救援、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等。
2. 各單位安全教育部門要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監(jiān)控操作人員、搶險救援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內容,不斷提高其處理特種設備意外事件的應急能力。
3. 應急救援演練
(1)應急救援演練每年進行一次。
(2)應急演練要在對運輸生產和職工生活影響較小的時間進行。
(3)各單位要通過演練查驗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搶險工具設備裝備到達現場的時間和準備情況;搶險人員的器材運用能力、施救處理的能力、后備隊支援能力、后勤支援能力、現場維護能力、通信保障能力、事故調查能力、受傷害人員處置能力、事故設備的恢復或替代能力等。
八、 附則
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1)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
①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O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 ℃ 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②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qū)、旅游景區(qū)、游樂場所等特定區(qū)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2)事故:生產或者生活過程中發(fā)生地意外突發(fā)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顒又袛?,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3)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4)特種設備爆炸事故:指鍋護、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壓力的設備在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中,受壓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泄漏而引發(fā)的各類爆炸事故。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指對特種設備具有管理權限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
2.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I級)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II級)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較大事故(III級)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一般事故(IV級)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本預案由EHS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